不管心中有多嫌弃,我也没舍得推开他。
谁叫我是一只傲娇、且喜欢孩子的骷髅呢?
可没想到,我没嫌弃他,他竟然先嫌弃了我,他几乎是满脸不赞同的,将我好不容易安上的蛛腿拔了下来。
更可恶的是,他拔了蛛腿不说,甚至还打上了我肩膀上所安的龙之翼的主意。
我本来是想挣扎的,可当我接触到对方变得通红的双眼时,就做不出任何动作了。
任由他将我的翅膀也卸了下来。
看着地上那一对翅膀,还有重新变成空荡荡的右手臂。
我的脸抽了抽,忍着不发作。
不能和小屁孩一般见识。
我可是旷古烁今的骷髅!
似乎是为了报答我的恩赐,金发少年竟然拿出了一条莹白如玉的手骨,小心翼翼地替我安上。
动作轻柔得简直不可思议,似乎是生命中的唯一珍宝般。
我的鼻子不知为何又抽了抽,望了望完全恢复的右手臂。
我再一次,裂开嘴笑了出来。
——
后来,不知道瑟维做了什么,我那莹白如玉的额头多了一道红色印记。
瑟维的额头上也有。
似乎是察觉到我的诧异,瑟维笑了笑对我说:“这是血契,我会让你复原的,毕竟你可是答应过我,要陪我到世界的终焉。”
我似懂非懂地点了点头。
再后来,我就一直跟着瑟维,渐渐有了皮肉后,彻底抛弃了我的异世界军团。
只有一点不好的是,那个曾经稚嫩的孩子变坏了。
非要说我的皮太皱了,需要对着我的嘴巴吹口气,才能涨起来。
我不高兴极了,我看着明明就很好啊。
天上地下为我独尊的美丽好吗!
每次看着我那肿起来的嘴巴,我就会叹口气。
怎么年纪轻轻、变得这么坏呢?
竟然对我说谎了!
嗯哼!
肯定是嫉妒我的美貌!
算了,谁叫我喜欢小孩子呢?
就算小孩子长大了,调皮了,也要好好宠着啊。
重新介绍一下吧。
我叫皮尔森,是一具骷髅,严格来说是有皮肉的骷髅。
别看我旷古绝今的霸气侧漏,但我不是孤身一人。
有一个叫瑟维的少年一直陪伴着我。
直到世界的终焉!
作者有话要说:
现在两点多,唉,本想着可以在七号写完的,但是字数超了,就写到现在。
还有一些总结的话没有说,不过现在好困,明、不,今天白天再说。
我定在六点了,嗯,说句早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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