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立母亲慌忙接过淑雅的话。
“这可不行小雅,按法律走你不就吃亏了,你和国立结婚的时候可是一分钱的嫁妆都没有,唯一的财产就是我们现在住的那套房子是你父母给买的,这样也太对不起你了。”
“小雅,我做主,让国立给你两百万,他不给你,我就不认他这个儿子,就算对你叫了我十年妈妈的补偿……”
坐在建东旁边的梅梅气的全身颤抖的站起身:“你他妈的……”
“梅梅。”
梅梅还没有骂出声,建东就慌忙把她拉坐在沙发上。
淑雅冷笑一下看了看这个叫了十年的婆婆。
“妈妈,还是按法律程序走吧,这样对我和国立都公平些,明天八点我会准时在民政局门口等你们。”
婆婆高兴万分的站起身:“好,那我就不打扰你们了,建东啊,好好照顾小雅,我祝你们幸福。”
萧依灿得意的扶着老太太往门口走去。
“哎呦!”
刚刚走到门口的萧依灿,不知道是太过于得意而忘了自己是谁,还是她心里太虚脚底下没了根,差点绊倒在地上栽一个狗吃/屎,老太太吓的扔下拐杖就去扶萧依灿。
病了这么长时间的老太太,有原来的一百五十斤,至少瘦了三十斤肉,身体颤颤巍巍的都已经上了拐杖。原来一米六七的大个子,现在腰弓的像一支大虾米。
可是一米六五左右的萧依灿,现在至少有一百四十斤,老太太却稳稳的扶住她。
淑雅禁不住为病入膏盲的老太太,能有如此大的力量而惊叹不已。
母爱的伟大啊!淑雅看着不停安慰萧依灿的国立母亲,暗自冷笑一下摇摇头。
“哎呦,你可要小心啊萧二/奶,万一肚子里的那疙瘩肉蛋蛋摔坏了,陈家谁还会屌你啊!”
梅梅看着王依灿的背影冷嘲热讽的说。
萧依灿扭过头得意的看了看梅梅:“谢谢,我一定会小心的。”
梅梅对着走进电梯的萧依灿骂了一句:“卧槽,一脸卖相,我呸呸呸……”
“我/操她妈,两百万,死老太婆打发要饭的哪,要不是看在她快死翘翘了,我刚才就一巴掌下去了。”
梅梅坐在沙发上拍着桌子大骂。
淑雅冷笑了一下。
“已经不错了冯艳梅,刚开始只答应把我爸爸妈妈买的房子还给我,后来答应给我加五十万的青春损失费,现在一下子涨到两百万,老太太看样子为了传递香火豁出去了。”
“放她妈的猪狗屁,该挂尸的老不死,该给多少给多少,一分都不能少,欺人太甚。”
建东冷笑一下拍了拍梅梅的手。
“她一个没有受过任何教育的七十多岁老太太了,你跟她一般见识干什么梅梅,她只会按农村的老传统走,能理解,无所谓,给就要,不给我的钱都是丫头的,能买两个国雅也花不完。”
淑雅冷笑一下喝了口水。
“不,该属于我的我一分都不会让,不该属于我的我一分都不会要,就算我拿这十年的青春换来的吧,不给我,我就和陈国立打官司,说到做到。”
“真的建东,你要熬到头了。”
晓峰接到建东的电话高兴的大叫了起来。
建东激动万分的吸了口咽。
“晓峰,给我q城的别墅再找一个可靠的阿姨,小雅离婚手续办好,我就把她带到q城。”
。。。。。。。
让建东激动的夜不能寐的事情,第二天却落了空。
第二天一早,建东陪着早餐都没有吃的淑雅,一起来到民政局,一直等到上午九点都没有看到国立的影子。
正当建东发动车要离开时,一辆黑色的轿车横在了车前。
“我自己下去就行了。”
淑雅看着从车里下来的国立,对建东说了一句打开车门。
“如果对我的离婚协议没有什么异议,就进去吧。”淑雅走到国立面前冷冷的说。
国立颤抖着手抚摸着淑雅的脸:“小雅,你真的就这么狠心放弃我们十年的感情吗?你心里很明白老公爱你的心从来都没有变……”
淑雅用力推开国立的手。
“我不明白,我要是早明白能让你们陈家糟蹋到今天这一步吗陈国立,进去吧。”
“我不会离婚的小雅,我要你跟我走,跟我回家。”
国立抱起淑雅,就往自己的车旁走。
建东急忙下车就要去拉国立,淑雅一巴掌拍在国立脸上。
“记住我的话陈国立,我们只有走离婚这条路,别无选择,我等你电话。”
“小雅。”
国立看着和建东一起走进车里的淑雅,心如刀绞的叫了一声。
看着一连三天,国立和淑雅离婚的事情都没有丝毫进展,建东急的象热锅上的蚂蚁。
可是同样心急如焚的还有萧依灿。
看着国立母亲一哭二闹三上吊,还是不能让国立彻底结束和淑雅的婚姻,老太太的身体又一天不如一天,自己也已经过了预产期,萧依灿在万般无奈之计,又开始挖空心思用苦肉计。
“你这是干什么依灿?快起来,你还怀着孩子呢。”
正在床上躺着的国立妈妈,看到跪在自己面前的萧依灿急忙从床上爬起来。
萧依灿抽抽搭搭的看着国立母亲:“妈妈,我对不起你。”
国立母亲急切的看着萧依灿:“这是怎么说呢依灿?好好的,怎么对不起妈了?”
萧依灿抹着眼泪走到国立母亲床边的椅子上。
“妈妈,我这几天考虑了很多,觉得我还是离开陈家,回q城爸爸妈妈那儿生宝宝比较安心。”
国立母亲听到萧依灿说回q城,吓的慌忙拉着萧依灿的手:“为什么依灿?难道你在我们陈家生孩子还不放心吗?”
萧依灿点点头。
“对不起妈妈,你别怪我不相信你们,毕竟生孩子不是个小事情,你生过孩子也知道,女人生孩子就像在鬼门关过了一次,说不定就会出意外。”
阅读情仇最新章节 请关注书趣阁(www.sqge.c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