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尖叫道,会啊,当然会啦,我们永远爱你。
我笑出了泪,然后撒了一路轻狂。潇洒地登台,下台,黑色的耳钉、纹身,扭动的身姿,令他们如痴如醉。
而紧接着是火光弥漫、黑烟滚滚的演唱会。
我的名字接二连三地出现在新闻娱乐的头条上。杀人犯,恶心,怪物,一个个帽子扣到了我头上,以至于我最后都不认识他们描述出来的我。
这不是我的错,我想,这确实不是我的错。
可他们那么年轻,那么美丽啊。有些人攒了大半年的钱,有些人乘了十几个小时的火车,就只是想来见我一面。
因为我是他们的偶像。
我嘲讽地想着,偶像。
况且我已经不是他们喜欢的那副模样了。
我再也唱不了歌了。
甚至再也说不了话了。
想到这里,我拿起了被人撞倒在地上的扫把,好冷啊。
但我刚才,确实听到了。
地铁站里,有一个人,他在唱我的歌。
是啊,我的,那是我的第一首歌,那是我十几年前的年少轻狂。
“你别管我在哪里,你不要再来寻觅
因为我们还年轻,放肆而不必努力。”
然后我发觉,不知不觉的,我居然已经挪步到了那个歌手的面前。
地铁站里,卖艺的简直随处可见。
可我这次居然愣住了,对一个男人。
他长得实在好看。但更重要的,是他抚过吉他的手,还有,那让人如痴如醉的歌声。
好干净。
好羡慕。
他和我不一样,我想,这是个纯净的灵魂。
然后我意识到,又一件不同寻常的事情发生了。
我一见钟情了。
靠。
我活了二十多年,第一次知道自己原来还能对个男人动心,一个我从前看不起的,唱野歌的人。
我最原始的生理冲动告诉我,我想要这个男人。
紧接着,第二的心理冲动又告诉我,你.他.妈配吗。
我是个怪物,而你不是。你是个人,是个漂亮的人。
可我喜欢你唱的歌,喜欢你,因为这是我唱的歌,因为你唱的真的好美。
如果我不是个怪物,我好想真正地去爱你。
我像个幼稚的孩子一样,在心里默默地表白。反正也没人能听见我的心声吧。
很多年后,那个男人不止一次地咬着我的耳垂,说你知道吗,我第一次听见这么热烈而又直白的告白的时候,就决定,无论我看到的是个什么样的人,我这辈子都要和他在一起。
我笑道,是个老头你也愿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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