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要根据,现在来说,叫涉案金额。以前叫案值来分等级,标准,化为特级,一级,二级,普通,等等。
报案人丢失的是古画,古董瓷瓶等等吧,就算是当时来说,价值不菲。
但是,这都不是重点。
重点是这个报案人报案之后,又出来新的报案人。
而戏剧性一幕出现了。
原报案人说自己是这家的主人,而新报案人才是真正的主人【有户口本,房产证明等等】、
房子里确实丢了东西。
但是原报案人,第一,那个时候,才清楚过来,这不是他的房子。第二,他竟然有这里的钥匙。据他自己说这里有阿姨【保洁,雇佣的人】。可是这一家有事出去旅游,或者别的什么。佣人都放假了。家里没人。
而房屋是托远方亲戚,或者熟人,朋友照看的。当时还没有房屋中介这个说法。因为几乎没有什么人流动到别的城市,地方常住,租房子住、
原报案人的身份很快就清查了,还不是什么坏人。竟然是一个很名气的书画家,赏评家,鉴定家之类。巧合的事情是真正的主人和他是同行。
不过两人从来就没有见过。
而且原报案人所居住的城市,离开这里至少几百公里以外呢。
他自己都稀里糊涂,怎么跑到了这里来了?
他一直以为自己是呆在自己的那个城市里呢。
而且这还不算完。
你知道发生了什么吗?
就是丢失的那些东西,竟然在原报案人的家里好好地放着。
那说到这里,肯定会有很多人想到,这就是第一个报案人其实是被第二个报案人发现了抓住了,所以故意捏造了丢东西的假案子。或者企图蒙混过关,对吧?也可以理解为装疯卖傻,假装失忆,对吧?
这个案子,也不是林贵生上的。
至于是谁,就不重要了。
然后,你能想象,就是通常的那种,手段,怎么都得让第一个报案人开口。
要不然,总不可能是第二个报案人自己把东西偷偷放进第一个报案人家里吧?
那就会有四个问题。
第一个问题,第一个报案人,怎么跑到几百公里以外?他的钥匙哪来的?
第二个问题,他说的那些人去哪里了?
第三个问题,他,自己不清楚自己在干什么吗?连不在原来的城市,都不知道?
第四个问题,总不会是两个人,或者其中一个人,耍公安,警察玩,对吧?
当然不可能。
谁也不可能拿公安,警察开玩笑。
谁也不敢。
当时的情况,不像现在,报假案,拘留。当时,可是有可能关押好几年【劳改】的。
所以,多数人倾向于第一个人伙同他人盗窃了第二个人的东西。由于没来得及撤离,或者第二个人突然返回了,所以这个情况下,他先报警,声称丢东西了。
或者是第二个人还没到家,第一个人离开了,但是先报案。那样以为可以逃脱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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