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看手表,时间已经过去二十分钟了。她了解这个男人的时间观念是多么的强,她连滚带爬的从地上起床。双手颤抖的握着门把,想要开门。可是她却发现房门被反锁上了,她拼命的摇晃着门锁,门就是打不开。
她猜想门肯定是纪翌晨反锁上的,他一边威胁她,看她挣扎,看她妥协,一边又彻底的将她打入地狱。这个男人的残忍她是见识过的,他真是一个恶魔!
她虚弱的蹲在地上,喃喃的哭道,“为什么要威胁我?又要把我反锁着?为什么?”
纪翌晨坐在房间的沙发上,望着紧闭的房门,眸子里翻滚的破涛汹涌在暗夜里都是那么的明显。窗外几缕月光透光透明落地窗投射了进来,银白色的月光为他镀上一层鬼魅般的光芒。菱角分明的俊脸,在月光的照耀下,那阴森骇人的表情却更加的渗人了。
抬起手腕看了看手表,嘴角勾起冷意,已经半个小时了,这个女人真够狠的。竟然宁愿不要爸爸的命,也不来他的房间!她当真那么厌恶他?还是在她的心里她早已认定了姚天亮?她宁愿舍弃千辛万苦救下了的爸爸,也不愿意到他的房间来?
双拳紧握,狠狠的一拳砸向手边的玻璃窗。哗啦一声,玻璃窗轰然碎裂。伴随而来的是,纪翌晨拳头上那滚滚而下的鲜红血液……
——————低调出品————————
ps:我又无耻的问一句哈,哪位亲爱的愿意再给一张月票?不是偶贪心,那个49真的很不吉利呢!
正文第235章,多等一分钟!
联们保我能联我。
项一璇倚着房门,凄惨的抽噎着……
她的房门外站着一个满眼怒气和怨恨的美丽女人,女人穿着长长的吊灯睡裙。长长的裙摆下面是妩媚的蕾丝花边,女人胸前的丰盈若隐若现的跳动着。裸露在外的肌肤散发出诱人的光泽,银白色的月光照在她的身上,将她的身影拉长。颇有几分狰狞的模样,女人脸色铁青着。她就能像是一只气球,不断的膨胀,等待着那个爆破点。
美丽女人眼眸中迸射出的怒火像是要灼穿房门,将里面的女人挫骨扬灰一般。
门外站着的美丽女人便是项若珊,她站在门外拿着一把钥匙,恨恨的盯着那一扇房门。
每天晚上坐在客厅里等纪翌晨回家是她的必修课,虽然她几乎每次都是徒劳,但是她还是五年如一日的坚持等他回家。每晚她都会等到凌晨不见他回家,才一个人失望的回房睡觉。今晚她照例在客厅里等着纪翌晨回家,令她惊喜的是今晚九点不到纪翌晨就回来了。
她故意将早早就换好的睡衣吊带弄松掉一条带子然后妩媚风情的扭动着小蛮腰迎了上去,岂料纪翌晨喝的醉醺醺的回来看到未曾看她一看,接过她递来的拖鞋后白了她一眼。
她本来害欣喜若狂的上前想利用自己曼妙的身姿诱惑诱惑他,可是一看见他冰冷的眼神心都凉了半截了。她温婉的道,“怎么喝了这么多酒啊?我去给煮点醒酒汤吧!”
谁知道面对她的温柔和贤惠,纪翌晨只冷冽的抛给她一句话,“不用了!滚回你自己的房间去,我要一个人待会,别来烦我!”
项若珊脸色尴尬的如同死灰,她僵硬着身子。结婚五年来,她的心像是裂开了一道伤口。每见到纪翌晨一次,伤口就裂开的更深一些。起初她还会感觉到疼痛,可是五年下来她的伤口血都流干了,痛的都麻木了。
他的话她却丝毫不敢违抗,虽然是又气又恼,还很不甘心,她这么妩媚漂亮的女人怎么就勾引不了纪翌晨的半点兴趣呢?但是还是得硬着头皮离开他的视线,负责他肯定就会大发雷霆的。
在她踏上楼梯台阶的时候,项一璇带着两个小野种回来了。她更加不淡定了,她躲在一旁的阴暗角落里偷偷的看着大厅里的一幕。
当看见纪翌晨甩开小悠然的时候,她开心的差点笑出声。可是后来看见纪翌晨霸道的搂着项一璇,大手在她身上搓揉的时候,她愤怒的想杀人。项一璇那样的人尽可夫的女人,他竟然不嫌脏?虽然明知道纪翌晨是在威胁项一璇,可是她还是发疯般的嫉妒她。不管是怎样,能躺在纪翌晨的身下都是一件令人想入非非的美好事情。
她嫉妒死项一璇了,一个人尽可夫的女人那么脏的身子都能激起纪翌晨的兴趣。叫她情何以堪啊?况且纪翌晨是她的老公,是她的!不是项一璇那个贱人的,凭什么啊?
她一直躲在阴暗的角落里。
当看见项一璇跌跌撞撞的回到自己的房间后,她便心生一计,拿了房间的钥匙将她反锁在里面。纪翌晨不是说之等她半个小时吗?以她的推断项一璇这个贱人一定会去他的房间的,所以她把她反锁着。
她抬头看墙壁上悬挂的大钟,时间已经过去三十五分钟了,也是时候给她开门了。她不会傻乎乎的反锁贱人一夜然后等着纪翌晨来发现这一切是她搞得鬼的。
她用钥匙轻轻的扭动门锁,门锁应声而开,下一秒她的身影快如闪电一般的消失在房门前。
她就是想要激怒纪翌晨,想要阻止即将发生的事情。她不允许他的老公碰别的女人,超过了时间纪翌晨一定会怒,会杀了项天烽,也更加不会再碰项一璇的了。
回到自己的房间,她将自己投入到大床上,总算是暂时的松了一口气。
项一璇感觉到背后的门锁有转动,她迅速起身扭动门锁,门锁开了,可惜再看一眼墙壁上大钟时间已经过了。她现在去他的房间还有用吗?
她摇头,不管有用没用,还是要去!或许去求他,他会不杀爸爸呢?毕竟这么久以来,他并没有对爸爸动过杀心。
阅读恶魔总裁,放了我最新章节 请关注书趣阁(www.sqge.c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