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看见你老婆跟你一起出来?”他不着痕迹地问着。
“老婆现在在地底下出不来,过世两年了。”我灌了口啤酒。
“哦……”他顿了顿。“我可不可以再靠近你一点。”
“嗯?”靠近我干嘛?我不喜欢和别人太过接近。
“风太大,听不见你讲话的声音。”
“随便你。”我没意见。
魏翔挪动屁股坐到我旁边,我们之间的距离大概只有一公分两公分那么近,近得几乎可以感觉到从他身上传来的热气、和小木屋里免费沐浴乳的味道。淡淡的柑橘味,有点香。
“我不知道你有近视。”他又开始说那些无聊的话题。
“我有近视,三百多度。”我边喝着酒边回他。
当烟火灯光秀开始时我已经灌完啤酒,海边的风吹来头发都乱了。前头有个秃头男拼命地压着由旁边梳上来遮掩地中海空洞的发丝,我边看边想自己顶上毛发,恐惧着没多久也会变成跟他一样。
烟火在黑夜里绽放,身旁的日本人发出阵阵惊叹,死gay、死gay地叫个不停。而我也不知道为什么,明明就是すげえ这个字,却老听成死gay。绝对是被个大男人盯住,才意识过剩冒出这种想法。
奈奈仰头张大嘴巴凝视着美景,海边周围的商店也跟着打出的雷射灯光闪烁不停。砰砰砰的烟火释放声不停响起,十多分钟的秀让天空像白昼一样明亮。
“爸爸,好棒好棒!”奈奈只要一兴奋,就会不停拍打我的手臂。有时是屁股。
“这个爸爸小时候常看到,根本不稀奇。爸爸出生的台湾常常有这种烟火表演,只要有庙的地方,几乎三天就会砰一次。”我告诉奈奈。
(bsp;“那我也要去台湾。”奈奈说。
“机票很贵的,小鬼。”我敲了她额头一记。
“我第一次遇见你就是在庙会上头,你还记得吗?”魏翔插嘴进来。“那个时候你很难过地蹲在路边,是我带你离开满是烟硝味的现场。”他说话的时候好象想着了什么美好的回忆,薄薄的唇微微扬起,浅笑着。
“不记得。”我简单扼要地回答他。
“你买了一支二十元的棉花糖送我,棉花糖是什么颜色的你记得吗?”
“不记得。”我说。
“要怎么样才能记起来?”
“永远都不会记起来。”我还是那些老话告诉他:“别老问我这些无关紧要的事情,这些只会让我觉得烦。忘记那些记忆的我都不急了,你不用替我穷着急。”
“对不起。”他垂下眼。
烟火秀还没结束,但我已不想留在现场。“奈奈,走了!”我叫着女儿。
“为什么?”奈奈从人群里冒出来,嘴里头咬着东西,手中抱着一个印有米飞兔图案的糖果盒。
“九点了,妳的睡觉时间已经到了。”我指着她怀中的东西。“怎么有那个?”
“刚刚一个叔叔给我的!”奈奈往旁边揩去。“他说我长得很可爱,就给我了。”
“不要随便拿陌生人给的东西。”我告诫她。
“好。”她说,然后打开糖果盒,又吃了一颗糖。
“回去了。”我将喝空的啤酒罐拿去丢,奈奈住前头跑去,剩下魏翔侍在我身边。“奈奈妳不要跑太快。”
“好。”她远远地在前头跳着,就像头好动的兔子般怎么也静不下来。
返回森林小木屋的途中经过个广场,广场上旋转木马随着悠扬的音乐声不停动着,岸边的烟火秀还没停,一抬头,就能见到四散的火花在天际亮过后又消失。
魏翔在旋转木马前驻足,我看了他一眼。
“你要留下来的话请自便,不过别太晚,我会很早睡。”我只比奈奈晚睡一点,撑不到大半夜帮他开木屋的门。
“兔子喜欢旋转木马。”魏翔站在游乐设施前。
他在赌物思兔,兔子曾是我分裂的人格之一,现在已经融合回来了。如今我的生命中几乎找不到牠的存在,对旋转木马也没了爱。
而他的话却一再让我确定,他是知道我的。我的病如此地难以对人启齿,他晓得兔子的事情,那么我们以前的确认识。
“但是他们都消失了,没有一个人记得我。”他说话的神情带着哀戚。
我耸肩。那不关我的事,我并非故意要忘记他,只是那么不凑巧,他在我的记忆重整时被遗落了。
散步回去的路上,奈奈跑来拿走钥匙先去开门,我们到小木屋时,却被她关在外面。“奈奈,开门。”我在外头喊着。
“通关蜜语!”死丫头隔着门板在里头神秘兮兮地说:“通关蜜语是什么,没说对就不给你进来。”
“通关蜜语就是,把妳屁股打到肿。”我对她说。
魏翔走过来,越来越近,几乎贴到我身上。我讶异地回头,刚好接触到他的眼神,是那种极其压抑的。
“干什么?”我被他吓一跳。
他朝着我淡然一笑,低下头将灼热的双唇压到我的嘴唇上。
我瞪大眼,感觉脑袋好象被铁锤打到那样,嗡嗡嗡地耳鸣起来。
“这样你会不会想起我?”他有些迷蒙的神情,恍惚着,眼底弥漫着浓郁不知名的色彩。
再度低头的一吻,舌尖绕上了我,我如同被蛇盯死的青蛙,整个人僵在木头门板上惊吓得三魂七魄全跑光。
当他的手伸进我的t恤里,喃喃念着:“还是这么瘦啊……”的时候,奈奈突然打开了门,我们两个来不及反应,双双跌落在门内的地上,用一种极为不雅的姿势。我在下,他在上,他的身体横在我双腿间,让我的腿完全没办法合起来,只能开开的……开开的……
“你这家伙搞什么鬼。”半晌,我恼火地将他推开,然后一脚将他踹出门,跟着用力将门关上,将其上锁,怒气冲冲地瞪着门板大吼。“你有病是不是?
阅读草莓恋爱日记最新章节 请关注书趣阁(www.sqge.c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