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_候鸟与暖风终年相遇 - 书趣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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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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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妞儿显然被我的答案震住了,万分惊诧地盯着我,老半天才惊呼道:“八年!没搞错吧,八年?八年?!”

我笑着点头。

确实,我跟男朋友吴诚,八年了。

当年在老家,是职高同学,他高一届——我们是彼此的初恋。

校园里,我和他已经是公开的情侣,按照那时的社会舆论,叫“早恋”,属于职高不良学风的典型代表。我父母都是很传统的家长,不能接受他们女儿成了“不要脸”的人,跑来学校闹过好几回。

最厉害的一回,我妈在教室里当着全班揍我,一边骂我婊子,一边她自己哭起来。

她在我书包的夹层翻到了安全套。

我爸见我跟吴诚的关系坚不可摧,便托人调查了吴诚的家境,发现他母亲下岗,父亲是临时工,住在筒子楼里。

我妈心力交瘁地问我:“徐欢欢,有他没我,有我没他,你自己选。”

那年我17岁,拥有青春期所有少男少女的毛病:固执、叛逆、自以为成熟、自以为透彻人生、自以为全世界都是敌人而自己是主义的殉道者。

我跟父母的关系降到冰点。

反之,父母的反对令我跟吴诚的恋情烈火烹油。

其实吴诚的课业非常不错,他是学校国际商务三班的班长,职高毕业后,居然考上了s大本科,突破我们那小破职高建校以来的历史,轰动八方。

吴诚查到高考分数当天,我红光满面地在学校里张扬一番,然后躲在厕所号啕大哭了一场。那时觉得,吴诚一走,离开他我岂能活得下去。

真是天无绝人之路。

那年斐丽酒店来学校招实习生,我念的专业正好是“饭店管理”。

我被顺利选中了。

坐长途汽车离开家乡,来到本市的时候,大学一年级学生吴诚,跷课上车站接我。众目睽睽之下,他紧紧抱住我,在我耳边说:“老婆,我们以后永远不分开。”

那种幸福的感觉,好像把全世界的女人都踩在了脚下。

老实说,我在斐丽酒店混得一般。

本市斐丽酒店,属于全球着名酒店集团,档次相当高,别的不说,光大堂一只水晶顶灯就价值十几万。前厅服务小姐个个身材高挑,盘头发,穿旗袍,涂亮闪闪的眼影,美丽夺人。不过她们骨子里很冷漠,看实习生的目光,不像服务员,倒像杀手。

酒店是个等级相当森严的地方,每个职工都穿不同的制服,只需远远瞄一眼,就能准确辨认出此人的地位。每个人都想脱掉现在的衣裳,换上更高一级的制服和胸牌。

五星级酒店人才济济,新人不受欢迎。

我在斐丽酒店的总台不咸不淡干了四年,没得到任何升迁机会,一直穿蓝色短旗袍,毋庸置疑地处于底层。

不过吴诚在大学风生水起,本科毕业后,居然一举考上了研究生。

吴诚本科将毕业那年,在一家小馆子给我过生日,请了七八个同学朋友。酒饭正酣,他摸出一个红色首饰盒,当着所有人动情地说:“老婆,这些年你辛苦了,先收着,以后给你买钻戒。”

盒中是一只精美的银戒,名牌,周大福的。

在众人起哄声中我戴上戒指,美得简直头发晕,觉得无论如何,我的选择没有错。

吴诚家境普通,为了让他安心学习,我辞掉了斐丽酒店的工作,转行在春宜商场当起营业员,每个月可以多赚500块奖金。还在城南的红太阳新村找了套小公寓,自己住着,也好让他毕业以后不至于无处栖身。

“欢欢,你跟男朋友谈了这么久,不会厌吗?”吕雪惊奇地问。

“唉,老了,不像你这么青春啊。”我开玩笑。

吕雪挽着我的手,嘻嘻哈哈闹了一阵。

换下工作服走出员工更衣室,离开春宜商场时,天已经蒙蒙黑了,但商业街的灯光无比绚烂。这条街上俊男美女目不暇接,商店logo张扬排列着,各种名车熠熠生辉。

“欢欢,晚上去k歌吗?”

“k歌?”

“喏,就在那边‘酷声酷响’,刚开业的,去体验下嘛。放心,有人请客。”

“不不,不会唱歌,谢了。”我摆手。

“你还真把自己当已婚妇女啊!”吕雪拉着我不放,撒娇说,“就算已婚,也要多出来玩的,知道吧,男人那玩意儿,爱贤良是伪装,爱风尘才是本质!”

我忍不住“噗”地笑了。现在的女孩子,说出来的爱情格言都一套套的。

“晚上有事,他要来我家呢。”我笑说。

“哦——”她恍然大悟,故意很暧昧地点点头。

我用挎包砸她,小妞儿蹦蹦跳跳跑开了,回头潇洒一挥手,看到她跑往停车处,熟练奔向某辆黑色别克车,拉开车门钻进去了。

挤上一辆公交车,回家。

我住的红太阳新村,毗邻那条双向四车道马路,就叫红太阳路。公交车站在马路中段,靠近一个十字路口。下车后天已经墨黑,路灯一盏一盏地往远方蔓延。

车站里拉二胡的乞丐还在原处。

这个乞丐,住红太阳新村两年,基本已经认识了。他是个残疾人,两腿齐膝而断,一手架一个小板凳,在车站拉二胡讨钱,日出而作,风雨无阻。每天下班都会听到哀怨的曲子飘来飘去,有时是《世上只有妈妈好》,有时是《好人一生平安》。

今天他倒没演奏,只低头比划着二胡。

我顺手掏出个硬币,随随便便往他碗里一丢。

“叮”一声脆响。

那乞丐忽然站了起来,非常恭敬地欠了欠身,很高兴地道谢说:“谢谢你,小姐。”

开始没觉得什么,隔了两秒,乍然回神,登时吓得闪开三步远。定睛一看,那乞丐弯腰拈起硬币,喜滋滋地揣进兜里去了!

见我怔住,他一副自得其乐的样子。

这才发现,乞丐不知什么时候,变成了另外一个健全人。而且,看清以后,发现他居然是个相当之帅的年轻男人——五官很美,合起来又有种男人的阳气;穿着皱巴巴的牛仔裤、白t恤,一双帆布鞋,朴素又潇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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