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十一月四日,在麻丘中学的陈丽萍来电话说:“市劳动局要我们在七日星期一,一起去劳动局协调解决工资的事,我提议让我们自己解决,他们不肯,非要我们到他那里去当面。”
“星期一没有时间,我有很多课,不好请假,星期二的上午可以。”我盘算了时间。
“行,我会跟他们讲一下,你还有什么要求?”
“没有什么要求,我已经跟你讲了,既然在你手上办,你跟我的关系有这么好,我也不会为难你,想怎样办都行。”
十一月八日上午,当我来到市劳动局门口,看了看时间,觉得还早,估计小陈还没有到,便等了等,好与小陈先商量了再说。
这时,我却遇到了业大同学陈天启,他是劳动局的一个处长,正来局里上班,我们说了一会话。我的手机忽然响了,是劳动监察处打来的,问我到了没有。我说正在门口,便赶快上楼去了。
当我来到劳动监察处时,见陈丽萍已经先来了。
“你们已经协商好了?”经办人问我们说。
“是的,原来这件事不是她管,我们两个人的关系也蛮好,那个时候如果是在她手上,就不可能出这样的事,其实我也不在乎工资的多少。”我作了回答。
经办人接着便写一张调解书,陈说不用写了。经办人说这是程序,写好后,叫我们签了字。陈丽萍又拿了一张工资表给我签,发了所欠的工资。
所发的工资数额,虽然只算了二十五元钱一节课,但我也声明了,这是给陈丽萍老朋友的面子,就算了。原来小罗跟我讲得是40元钱一节课,没有讲暑期补课工资是25元钱一节。
陈丽萍叫我原谅一下小罗,说她年纪轻,办事欠妥当,不要跟她计较。然后,她又迫不及待地问我要回意向书原件,说她回去好交差。
事情已经解决了,意向书原件我留着也没有用,何况我还留有复印件,便干脆给了她,让她有个面子,吃个定心丸。
市劳动局监察处经办人员叮嘱她说:“你们以后聘用人员时,一定要及时跟人家签订劳动合同书,不能再收取押金。”
南昌市第六中学作为民办学校,兴办两年多来,聘用老师,不签合同是惯例,也没有按国家规定,为过教师们办理社会养老保险等。
在期中考试前,学校为了应付市教育局社管处的验证,不得不拟了一份合同,发下来要我们教职员工填写,内容是:
聘用合同书
甲方:南昌市第六中学
乙方:身份怔号:
为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规条例,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并严格遵照执行。
一、合同期限:
自起,甲方聘用乙方为本校教职工,聘用期年止于其中试用期月。
二、工作内容:
1甲方聘请乙方在岗位,担任工作(具体内容见岗位职责要求)。
2根据学校工作需要,双方协商可变更或修订、增减其工作内容。
三、劳动报酬:
1.乙方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工作任务及履行了相关职责,甲方依据聘用期间工资分配方案(另案成册),于第二个月初支付乙方工资。
2.试用期工资:
3.第二学期续聘者,两学期之间假期工资,教师按基础工资金额发放,行政工作人员按基础工资二分之一发放,待第二学期开学后一并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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