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往下背,这段时间看过的法律条文在脑中清晰可见。“同时,民法通则第一章第三条规定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地位平等。第四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第五条规定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再补充一句,“行使公民诉讼权,参与法庭审理,属于合法的民事活动,上述几条赋予我公平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障。”
“还有,民事诉讼法第一章第八条规定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而民诉法第一章第二条说明本法保护当事人合法行使诉讼权利不受侵犯。”
我看到会场大屏幕上自己的形象,不错,好象有那么点知性睿智的意思。虽然引用的法律很平常,但是应该出乎大家意料――包括我自己。就在网上查过几天资料,居然能够过目不忘,很奇怪,我是一个天才!旁听区上一片不安地窃窃私语,女人们交头接耳。不是说独角戏吗?怎么这个死跑龙套的跳出来抢戏了?
我目不斜视,口若悬河。“就审判程序这个问题上来说,民事诉讼法第十二章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
“行了行了!”审判长敲敲桌子,不耐烦地打断我的秀,“原告,你到底想要表达什么?”
“公平。”我说,“法律赋予我的公平的诉讼权利。”
审判长姐姐有点无奈,她看看正在的蓝律师,挥挥手说:“没有人剥夺你的公平,原告,你现在可以出证。”
“谢谢审判长,但是出示证据之前,我想先询问被告林曼琴小姐几个问题,以确定我的证据跟本案之间确有关联,避免浪费法庭调查时间,请问可以吗?”
得到肯定的答复以后,我望向被告席。林曼琴的神情本来一直镇静自若,仿佛一切尽在掌握之下。现在脸上也多了一丝困惑,好象不明白事先彩排好的当头棒喝为什么没能将我的嚣张气焰打压下来,还有就是法盲怎么能一口气背诵n多条法律。
永远不要轻视你的对手。我承认,一审时我是法盲。但是现在,就算还是法盲,至少也能算上个升级版或者多功能版的,我有这个自信。
场上安静下来,说话的人少了。可能大家都在等待我再闹出个一审那样的笑话来吧。
昔日不会重现,笑话讲完了。而且这个上诉官司因为双方提前进入状态,短兵相接,已经不再需要前奏,高潮直接到来。
“被告,请问――”我盯着林曼琴的眼睛,把语速放得很慢。“《爱在指尖跳舞》这本书,是你写的吗?”
这是一个很白痴的问题。
“是的。是我写的。”林曼琴毫不犹豫地作答。
“好的,谢谢,请问是不是每一个字都是你写的?”
全场哗然,显然两个同样白痴的问题让大家感到无趣。
“是的,我写的,每一个字。”林曼琴倒也表现得很有耐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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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章飞刀,初见飞刀
我在蓝萱律师抗议之前提出了第三个问题。“被告,你的意思是不是指,这本书完全属于你的个人创作,没有第二个人参与或者说存在共同创作者?”
“是的,我一个人写的。”林曼琴回答还是很干脆。
“好的。”我保持良好的风度,面带微笑继续提问。“请问林小姐,也就是说,这本书所有的结构、内容、题材、人物都是来源于你自己的构思,并且由你独自完成写作?”
这个问题没有得到林曼琴的直接回答。
事实上,这是一个相当阴险的陷阱,我准备的。
“我不明白你的意思。”林曼琴看着我说。
“我的意思是:你在创作《爱在指尖跳舞》一书时,是否丝毫没有抄袭、借鉴、引用或者参照其他不属于你的作品内容?这些内容包括该书描述的环境、角色、故事情节、人物经历——是否都是出于你的构思想象?”
“我没有抄袭。”林曼琴很快地说。看来她对问话里抄袭两个字相当敏感。
“好的,你是希望告诉大家,小说里的所有内容包括地名、人名,都是你虚构出来的,对吗?”我依然在微笑,“举几个例子――比如灭魂鬼王、天行长老这些名字?”
很显然,《跳舞》这本游,这一点,我清楚,而且相信所有人都清楚。
“小说参考了网络游戏里的一些元素--或者说有所借鉴。”说这句话时,林曼琴慢条斯理、字斟句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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