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个不寻常的上午。市法院提前贴出了公开审判兰香的公告,公告不只是公开了开庭审理兰香一案的内容,而且指定了市法院一楼最大审判厅的位置。一楼审判大厅,不仅可以容纳更多的人,还可以让坐不下的人站在窗外或门边旁听,只要不影响开庭就行。
公告召来了很多的听众。人们不再是对这件案子感到好奇,也知道兰香必死无疑的结果,而是想更具体地知道兰香杀死那个胡大官员的细节,想听听黄继云这个被人称为活阎王的名律师将怎么替一个婊子辩护,会不会产生什么意外的判决结果。电视剧中那些名律师给犯罪人富有技巧的辩护和逻辑严密的措词,还有那些鼓动人心的演说,深深地吸引了他们的心,他们想亲自体会一下这种让法庭的辩论变得一波三折和那慷慨激昂的演说给他们带来的听觉快感。除此之外,他们还想从侧面了解一个政府官员被一个三陪小姐所杀死的动机和过程,包括其中的过节和原因。
这是一次非常严肃的开庭,也是一次迫在眉睫的开庭,开庭的结果,将直接决定兰香的生死希望。案件重大,影响面大,旁听者不只是群众,更有身份特别的政府官员,活在时位高权重的马菊花,胡部长的夫人。这些人虽然不能左右开庭结果,但却能给法庭一种无形的压力。有关领导一次又一次地打电话,要以最快的速度结案,消除不良社会影响。眼下又正是严打阶段,如果拿不出有力的证据,兰香的犯罪事实成立,兰香将要被判死刑的结果是显而易见的。
即将正式开庭,各就各位。庄严的国微,高高的审判台,还有那颜色庄重,刻着天平图案的高背椅,以及整个大厅的肃穆气氛,无形地给人一种法律的尊严感。首先进来的是审判长和两个陪审员。还有一个书记员。他们表情严肃地落坐在高台上的高背椅上,接着,作为公诉人的吴检察官与辩方律师黄继云成八字形对峙落座。吴检察官与黄继云是同一律师所的律师,平时两人感情甚好,常开玩笑,但在每次的律师位置上,他们却形同路人,这不只是因为他们所站的位置不同,不能让人有一种律师会因为面熟而有所顾忌的误解,更重要的是,律师的权利和义务决定了他们要为当事人负责的坚定态度,当然也因为要维护他们一个律师的神圣权利和律师影响。此刻坐在各自不同的位置上的他们,表情严峻,胸有成竹,只是吴检察官显得较为轻松,而辩方律师黄继云却愁眉不展,有一种难以名状的沉重感和压抑感。看得出,他的沉重感是来自于对兰香一个杀人犯的命运的担忧,而他的烦恼感,则是因为他承受了一些不应该承受的外来压力。在他看来,这次严打,主要就是打击那些破坏社会治安的车匪路霸之类,对杀人案应该毫无影响,可一些政府官员却要动不动打电话来骚扰他,左右他。还有一些根本就不懂法律的政府官员,他们连起码的法定程序都搞不懂,却要利用手中的权利指手划脚,影响法院对案件审理的正常操作,也破坏他们的情绪。昨天晚上,当他正准备着今天的辩护词时,就接连接到三四个这样的电话,表面上问他的律师辩护准备得怎么样,告诉他今天将要进行可能是最后的一次开庭,其实是给他一种巧妙的暗示。然后,又通过他妻子之口,给他精神压力,让他感觉到这场官司让他来担任律师,只是走走形式,并不能改变兰香必死无疑的判决结果。作为律师,他完全可以不把这些当回事,只是这些事很大程度上破坏了他的心情。也正因此,他昨天晚上又把辩护词重新整理了一遍,并重新整理了较为翔实的调查材料和有关证据,以充分的理性分析,有力的证据,和富有感染力的辩护,求得更有说服力和刺激效应的辩护结果。
全场骚动。故意杀人嫌疑犯兰香被两个荷枪实弹的法警押了过来,往被告人的位子上走去。这一次,兰香没有像上次那样头发蓬乱,衣衫不整,一脸的绝望,而是一脸视死如归的凛然,她把衣服整得较为理落,头发也梳理过,仿佛不是出庭,而是走向刑场。看样子,她已将生死置之度外,只是要让自己看个清楚明白。即使是死,她也要死得其所。她处之泰然而不是贪生怕死的样子,一下子改变了全场所有人的直觉,没有人交头接耳说些什么,甚至没有人说话,所有的眼睛都像行注目礼一样地看着她走进那个有固定栏栅的被告人位置。
审判长履行完审判的起码程序,法庭进入吴检察官与辩方律师的自由辩论阶段。
说是自由辩论,其实是由审判长把握着,双方律师围绕案件的焦点,进行对质性的辩论。而今天,坐在这里的,无论是吴检察官,还是辩方律师,他们都是非常有经验并且很有名气的高手。吴检察官曾经是一名老律师,名盖全城,虽然没有活阎王的美称,却也因辩护有方胜诉几桩大案要案而声名显赫,名噪一时。尽管时过境迁,年事已老,但余威尚在,声名未倒。公诉人原本是一位年轻的检查官,后因是黄继云担任辩方律师,检察院就叫换了他这位老律师出身的吴检察官,让这位缰场老手来对付声名显赫的活阎王黄律师。
吴检察官的开场白很简短,让有感觉到他这个检查官的老到,他这样做并非是想抛砖引玉,而是给自己留下足够的打击空间,因此,他的措词极为简单明了:“根据法庭调查结果,兰香犯罪事实证据确,故意杀人的犯罪事实成立,请求法庭根据刑法第232条,以故意杀人罪从重从快论处,并同时追究兰香诈骗罪和破坏社会治安的刑事责任。”
辩方律师同样很有经验,他只是简约地回答了几句:“兰香的故意杀人犯罪事实不能成立,因为她的行为是在情势所逼迫不得已的情况下作出的自卫反击。”
吴检察官:“根据法医鉴定,被害人胡大成是被犯罪人兰香在后背猛捅一刀,导致心脏破坏而死亡,犯罪人对此供认不讳,犯罪事实铁证如山,辩方律师自卫反击之说不能成立。请辩方律师举证说明。”
辩方律师站了起来,他既激动又冷静克制有条不紊地开始了他深有说服力的辩论:“不错,人是兰香杀的!但是,杀人者是在什么状态下杀人的呢?她完全不是蓄意杀人,而是正当防卫!因为,当时真正要杀人的不是兰香这个弱女子,而是那个不仅多次玩弄了她,而且因为不想失掉荣华富贵,不想让人知道他腐化堕落和种种罪恶而破釜没舟决定杀人灭口,也解决后顾之忧的死者胡大成!胡大成原本是打算带着兰香到国外去定居的,但是,他没想到他的老婆竟然掌握了他的一些大的犯罪事实!可是,当他决定向自己的妻子妥协时,他又怕兰香给他更大的威胁和压力,因为兰香掌握他的犯罪证据还多。在二者必居其一的情况下,他觉得妻子有可能要比兰香恶毒得多,而且他的妻子已经到上面去通了点风,报了点信,给他施加了一定的思想压力。因此,他就最后决定丢卒保车,保住他那个万贯家财,不让那个厉害老婆坏了他的好前程,就临时决定干掉兰香这个外在的危险因素。并且,在他夫人何其英的暗示下,起了杀人灭口之心,以解他后顾之忧。恰巧就在这个时候,有人暗中向反贪局作了举报,反贪局两次找他谈话,给他增加了思想压力。就在反贪局找他谈话的第二天,市里的有关领导也找他谈话,做思想工作,希望他能够正确对待工作调动,并对他流露了想调动他的组织意图。这位领导完全是出以对他的关心,而心中有鬼的他误以为这次组织找他谈话,要调动他的工作,很可能与反贪局找他有关。就在这个特殊时候,公安局侦查人员有人找他秘密谈话,了解他所认识的一个人,调查一宗贩毒事件。其实,公安局目前还不知道那宗贩毒案与他有关,只是想顺滕摸瓜,没想到他却曹操疑心重,感觉到自己现在是彻底完蛋了。种种主客观因素凑合到一起,让作恶多端的胡大成恼羞成怒。他听信了妻子何其英的调唆,认定是兰香出于报复之心,到反贪局去告发了他。他甚至怀疑公安局的人找他,也是兰香在背后的恶作剧,于是,他把这一切仇恨都记在兰香的身上,并决定立即处死兰香。他本来是想把兰香引诱到户外作案,因为那样要安全得多。可是,他从案发当日的上午,一直纠缠到午夜,一直未能达到目的,兰香感觉到了他要对她下手的黑心,不管他是花言巧语的哄骗,还是暗中逼迫,兰香都不吃那一套。最后,感觉到如果不立即处死这个危险女人然后再设法潜逃,他就有可能被公安人员作为贩毒集团的真正幕后人物抓起来,或者被作为经济犯罪人被检察院提起公诉。在走途无路的情况下,他便最后决定在酒店里处死兰香这个心腹大患,然后逃之夭夭。
下面,我就第二个问题,胡大成杀人动机和相关事实分析论证如下:案发前半个月,胡大成与其妻何其英提出离婚,尚未形成统一。案发前三日,何其英找过市委有关领导,反映了胡大成要与他离婚的打算,这位领导严厉批评了胡大成。案发前两日,反贪局有人私下对他告密,说有人在告他。当晚,胡大成与其妻在家大吵大闹,起因是胡大成怀疑其妻因怀恨他提出离婚而到上面去告发了他,何其英说找领导谈话有这回事,反贪局她是绝对没去过。何其英还推心置腹地对他说,就算不看在夫妻情面上,也要看在儿女的面子上,我这样做,对我这个家有什么好处呢?胡大成相信了妻子何其英的说法,并听信妻子的调唆,认定这一切都是兰香干的。案发前一日的上午,市领导找胡大成谈话,并吐露了想调动他的意图。当日下午,市公安局侦查人员有人找他进行秘密调查,询问一个与毒品案有关的人物。此外,案发前的下午,是死者也是蓄意杀人的凶手胡大成,托他的小车司机给他到摊上买了一把三角刀,说是刮油烟机用,这里有小车司机出具的证明材料一份。下午四点左右,胡大成立即赶到市最大的金银首饰店,购买了那枚价值一万多元的钻石戒指。案发当日上午,胡大成亲自开车到野花香酒店,诱骗兰香出外兜风,商讨出国事宜,车子没有熄火,以起到快催作用。可是,根本就只是为了整他,而并不想与他出国潜逃的兰香没有去意。胡大成只好回去将车子熄火,回来再做思想工作,诱兰香离开人多眼杂的野花香大酒店,并把在头一日购买好的一枚钻石戒指拿出来取悦于她。胡大成原以为这枚价值一万多元的钻石戒指一定会打动兰香的心,起到利令智昏的作用,没想到,反倒让兰香起了疑心。胡大成这个大贪官,在与兰香的多次合作中,并不是表现得十分大方,有时甚至违背承诺,连应当给与她的回扣都没有如数给与。平时的性交易中,小费也从未超过一千元。这次出奇的大方,让兰香起了疑心,她开始感觉到胡大成有特别用意。果然,很快她就闻出了对方要置她于死地的火药味。在看似平静的两次性交易中,胡大成其实一直在寻找作案机会,只是让兰香在暗中注意着,没有机会可趁。胡大成一计不成,心生二计,他假装睡着了,以让兰香放松警惕,殊不知兰香也是装睡,胡大成的每一个动作,都在兰香的暗暗监视中。两人这样一直相持到深夜,胡大成按捺不住,却又怕酒店人多眼杂,不敢造次,再一次提出要兰香跟他出去一趟,却又不讲要她出去的理由,兰香越发怀疑,坚持不去,并以静观动,看胡大成要把她怎样,但她没想到胡大成会起杀人之心。时间一分一秒地往前移动,胡大成无法控制自己,便开始暴露自己的真实意图,逼兰香外出,兰香不听,两人为此在房间里大吵了半天,最后,兰香感觉到她这次如果出外,有可能是凶多吉少,便作了一个试探,打电话约了另一个小姐,要她陪她随这位胡老总出外效游,那位小姐愿意同兰香一起去,可胡大成却不乐意,不表态。由此,兰香便断定胡大成的这次邀请,别有用心,藏有杀机,坚决不去,凶手只好作罢,临时决定在房间里处死兰香。再次逼迫仍无果之下,胡大成就迫不及待地抽出他的三角刀,开始杀人。本来就对他恨之入骨的兰香,得到了心理证示,眼看自己的生命不保,就拼命反抗,拼命躲闪,不让对方的刀子捅到自己的身上。胡大成杀人动机败露,更知道兰香不会放过他,便开始了丧心病狂的杀人举动,他举起那把三角刀,朝兰香乱刺,兰香一步一步地躲让,最后躲让到门边,再也没有退路,胡大成觉得机会难得,举起三角刀对着兰香猛刺一刀,不想兰香眼疾身快,一个躲闪,胡大成的刀子没有杀着她,而是杀到木门上去,半天拔不下来。就在胡大成用力拔刀的时候,兰香开始意识到自己的生命将要完蛋,她开始喊人,才喊了一句,胡大成就扑过来用枕巾塞住她的嘴巴。就在胡大成将兰香的嘴巴塞好,回头去拔刀的时候,兰香突然产生强烈的自卫本能,她想今天二者必有一死,如果她不把对方控制住,对方就要把她置于死地。在这种不是你死就是我活的特别情况下,兰香选择了强行控制对方而后生的作法,她趁胡大成拔刀之际,一时不备,猛的撞了过去,将胡大成撞倒在地下。胡大成倒地后,三角刀也掉在了地下。两个人同时去抢那把刀,兰香先抢到手,胡大成过来夺,兰香还不想杀死他,而是想往外跑,胡大成拖住兰香的腿,不让她跑,兰香觉得不下手自己就要完蛋,才不得已地弯过身来,对胡大成的背后猛刺了一刀,原只想将胡大成的杀人行为控制住,不料这一刀捅到了致命处,将胡大成捅死了。”
黄律师一口气说到这里,换了一口气,紧接着补充:“被告在当时那种特定的环境下,意识到如果不把对方控制住,对方就会把她杀死。为了强行控制对方这种野蛮的行径和已经暴露出来的杀人动机,保存自己年仅二十八岁的年轻生命,她才迫不得已采取这种防卫过激的手段,误杀了真正要杀死她的凶手胡大成。”
黄律师的话音未落,吴检察官就迫不及待地站出来,说:“尊敬的审判长,我反对辩方律师的这种自圆其说!”
审判长:“公诉人可以陈叙自己的反对理由。”
吴检察官:“请问辩方律师,你所认定的被告在当时那种特定的环境,究竟是一个什么环境呢?”
黄律师:“这一点正是我想重申的,我所认定的特定环境,有四点值得人们特别注意:一、胡大成杀人动机已经暴露无遗,并已付诸行动,只因他用力过度,被告闪到一边,他的刀子插进了门板之中,半天拔不出来,杀人未遂;二、死者胡大成与被告兰香两个人在这之前为你死我活已经打斗了半天,胡大成本来想用其它方式置兰香于死地,只因动机败露,没有成功,他才迫不得已采取非常手段,杀人灭口;三、胡大成已经控制了兰香往外逃跑的出路,如果胡大成爬起来,兰香就必死无疑。四、胡大成身高体胖,又是个雄性,兰香人瘦体弱,显然不是胡大成的对手。如果让胡大成抓住机会,她的生命必将受到严重威胁。”
“这仍然不能成其为正当防卫!”吴检察官据理力争,“被处在生命危及中的兰香,明显感觉到刀在已手,危机因素解除,不应该持刀杀人,而应该躲避。”
辩方律师:“问题是兰香想躲避这一场人身灾难,却无法躲避,她已经作出了先逃出去的打算和行动,可是胡大成不让她跑,死死地拖住她,并在纠缠中将房间的门反锁了。兰香是在意识到胡大成这次绝对不会放过她,又逃不出去的前提下,才产生强行控制对方的野蛮行为,才能保存自己的念头。”
吴检察官:“被害人只有处在特别的生命危机中而又无法避免死亡的情况下,才能采取一定的正当防卫措施,否则其正当防卫之解释就不能成立。”
黄律师:“公诉人说的正是事实,我所强调的特定环境,简言之,也就是当时真正的被害人处在了特别的生命危机中,而又是在无法避免死亡的情况下,才不得已而为之,对胡大成采取了一定的正当防卫措施,只是防卫过了点头,误杀了对方。我所要补充的一点是,被害人在意识到自己的生命面临着非常的危险,而又没有任何办法可以解除这种危险和威胁时,所进行的一切行为都是属于正当防卫。当时,如果兰香不杀对方一刀,她就必然要被已经暴露了杀人意图而丧心病狂的对方所杀死。”
“但问题是兰香早就有了想搞死对方的心理动机,这种看似防卫的措施就正好成了她借机杀人的最佳理由!”吴检察官不想就地迂回,急中生智,另行突破。
整个大厅一片骚动,几乎无人不对吴检察官这种似是而非的辨解所折服。唯有黄律师面不变色心不跳,他一字一板地说:“问题是已经构成了这种危险!只要被伤害人处在这种已经构成生命受到死亡威胁的情况下,她就有权用正当防卫的任何方式,包括发起主动进攻来保护自己!因此,这种假设是不能成立的,这种联系也是风马牛不相及的。不错,兰香是恨他,甚至起过杀死他的念头,但关键问题是这天晚上,兰香没有这个打算和意念,也没有任何行动上的表示,因此,兰香的心理动机不能作为她这天晚上的行为的参照。”
全场哗然。究竟是名律师,他的沉着、冷静、处变不惊和剥开表象揭露本质的辩论能力到了令人吃惊的地步。
吴检察官没有再争辩的意思,黄律师就接着补充了两句更有力的辩护:“有一点事实大家可想而知:如果兰香真正想要故意杀死胡大成,她在那样的情况下,为什么不再给胡大成补刀,甚至哪怕补一刀?一个真正有杀人动机的人,在这种特定情况下,即使仅仅是为了保存自己,增加保险系数,他也会连捅几刀,何况当时,兰香已经掌握了这个主动?而且,那也是置对方于死地最好的机会。由此看来,她并不想置胡大成于死地,尽管她是那样地恨胡大成,但在这样的特定环境下,她仅存的善良本性还是没有允许她这样做。由此一端,只要稍有一点头脑的人就可以想到,兰香是故意杀害,还是正当防卫造成的误杀。”
黄律师的这一番辩护,起到了最后的决定性胜利,不仅公诉人吴检察官无话可说,就连所有的听众,也都在心里默认了黄律师的振振有词而又言之有理的辩护。
接下来是当庭出示法律证据,黄律师不慌不忙地将所备调查材料的复印件呈给审判长,听候发落。就在黄律师递交那份证示材料时,吴检察官突然站起来申辩:“本公诉人对本案被害人杀人动机有疑。疑点之一、被害人怎么可能托他人买刀,败露自己的杀人动机?疑点之二、如果说被害人胡大成真有此念头,他既然叫人买刀,就会叫人跟他干这种事,他在后头当凶手的把护伞,为何要亲自动手?两种做法,岂不自相矛盾?”
辩方律师黄继云似乎早有预料,他应答如流地说:“本人对吴检察官两个疑点解答如下:一、胡大成托人买刀,并没有道出他想杀人的动机,而是说想买一把普通的三角刀作刮油烟机之用,而且这种三角刀本来就是一种工具刀,买刀人不会想到他要杀人。其二、胡大成在这之前,确实想找杀手来帮他完成这件事,他躲在后边当人家的保护伞,他甚至跟人谈了价钱,后因杀手赚他的价格太低,他又不能满足杀手万一败露潜逃国外的要求,杀手不干,他就突然改变主意,觉得这事还是自己干,不仅可以省下一大笔钱,更重要的是能提高保密系数。再说,事到这个地步,他已经是别无选择了。不除掉妻子,就得除掉情人,否则将会对他的前途带来极大的威胁,不是在这场轰动全国上下的反贪运动中成为政治打击的目标,就有可能涉嫌贩毒而被绳之以法。”
经过相当激烈的一场辩论,黄律师终于把已经定性的兰香故意杀人案的罪过变成了正当防卫过失杀人。但兰香在其它方面的犯罪事实依然存在,法庭便接着开始了关于对兰香在破坏他人家庭、扰乱社会治安、从事卖淫活动以及诈骗他人钱财例等方面的罪行定性辩论。
吴检察官这回没有像上次那样不慌不忙地先说两句,然后再根据辩方律师的来言应对,而是拿出一大堆无懈可击的事实依据,不给辩方律师任何有孔可入的机会。
辩方律师黄继云不慌不忙地拿出一份强有力的辩护材料,这是他在历经数日的调查中所得到的全部证实材料,现在,他想把他整个调查中所感受到的种种,以有力的酌定情节材料,向所有前来参加审理此案的审判长、法官、律师和旁听观众说出来,这是一种太沉重的压抑,不说出来就非常不舒服。尽管他明知其中许多并不能作为对犯罪人开脱的证据,说出来不仅解决不了问题,起不到多大作用,反而有损他一个名律师的威望,但他还是按捺不住地一吐为快——“关于兰香其它罪名的成立,本人不想就事实本身说些什么,而是要对她为什么要这样做,是什么原因逼迫她这样做作出下列强烈的辩护:一、兰香是在多次的被侮辱、损害、毁灭和道德意志的强奸中,慢慢丧失了自己的做人自由和权利才不得已而为之的!二、兰香是在痛苦的挣扎过程中逐步想到只有报复才是她的斗争选择,并在此意识的支配下来进行她的整个报复行动的!”
黄律师富有提示性的开场白,给听众留下了一个悬念,也让大家的思想有个准备。黄律师接着就带了较强的感情色彩,开始了他滔滔不绝的,与其说是辩护,不如说是倾诉的言语:“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和所有前来旁听的朋友们,此刻站在你们面前的,是一个即将被判决的女犯人,可就是这样一个女犯人,她却曾经是一个叫兰香的山里女孩!小兰香出身于一个非常贫困的山村,即使是在许多人都开始过上小康日子的现在,她的老家李家寨那里的许多人还是靠政府救济勉强维持。那里的自然条件非常差,至今连吃水都要跑几十里路去背。调查兰香一案,我去过那里,听说过这么一个故事,两个五保老头,老得不能动,可水还得背。两个老头早早地起床,背个背桶到很远的地方去背水,到下午天黑的时候,好不容易背回一桶水,却让狗给打翻了。就为这,两个老头一根绳子吊死了。你以为那两个老头真的不想活吗?不是,实在是因为那里自然条件太差,他们没有办法活下去。”
黄律师对山里人的那种深深的同情和对山村困境的具体描绘,一下子打动了人们的怜悯之心。黄律师接着说:“小兰香原本是一个非常善良、纯朴、天真可爱,一笑两个小酒窝,头上扎着两个小辫,插几朵野花的乡下小女孩!她父亲因为贫穷,四十多岁才娶妻,生下她这么一个独生女儿,父母视她于掌上明珠,宠爱有加。为了让她能读上书,父母省吃俭用,甚至不吃不喝。小兰香很听话,也很争气,小小年纪,她就想着用在路边摘来的果子和学友送给她吃的东西孝敬父母,并发誓将来一定要考起大学,报答父母的养育之恩。可是,一场大火,烧毁了她家的茅房,烧死了她的爹,也烧伤了她的娘。那年,小兰香才十一二岁呀。一个十一二岁的女孩,突然没了家,没了爱她如命的爹,娘的命也在奄奄一息中,那种感觉,你们想想。”
黄律师说到这里,因为激动和感伤而不能自已,暂时停顿。
所有的人听着,心里都有些难过。唯有吴检察官,开始觉得这是一种煸情的辩护,坐立不安,想要打断,但又不便打断,便把目光投向审判长。然而,即使是审判长,也明知这种演讲式的煸情辩护似乎已经超出了一个律师的正常辩护范围,但却没有阻止。
黄律师换了口气,仍然带着伤感的语气,有条不紊地接着往下说:“那场大火过后,小兰香放弃了再读书的机会,被迫寄养在她姨妈家里。为了挣得一口饭吃,才十二岁的她,做饭,扫地,洗衣,打猪草,背粪,什么都干,可还是讨不到一个好的脸色。那个家里的表姐,千方百计地排挤她,她的姨妈,在她还不满十八岁的时候,就要逼她嫁给一个五大三粗的男人,她不同意,见钱眼开的姨妈,知道在她身上榨不出油水,就百般刁难她,甚至暗示比她大的表姐来欺负她。小兰香吉人天相,越长越好,可这却成了她的灾难和罪过,表姐想方设法折腾她,姨妈觉得她长得好是红颜祸水,把一切不顺心的事都往她身上推。她忍辱负重地活着,又遇上了一个披着人皮的姨父。一天晚上,姨妈出去走人家,表姐也去了,她一个人睡在楼上,怕鬼,那禽畜不如的姨父,却要对她施行性强暴。姨妈回来,不责备追究丈夫的所作所为,反而用侮辱性的语言来迫害她。十二岁就出来的小兰香,就是在这样一种恶劣的家庭环境中过着屈辱的生活。她好心的结巴大叔想要收留她,可她的姨妈反说是人家夺她的养育之恩,不让收养,但她却又不继续收养,这,就是小兰香的整个童年生活。”
黄律师讲到这里,有意识地看了看在场的所有人。所有人都屏声敛气,显然是被小兰香的悲剧命运所感动,就连吴检察官,也被控制在这种伤感的控诉之中。黄律师先前害怕别人听不下去,那样他的整个辩护将要失去其作用。现在,他稍稍放心下来,便一鼓作气地接着往下说:“走途无路中,兰香只好出外打工。在新城一家小小的餐馆里,她原本想好好打工挣钱给母亲治病,想不到却被那个后来告她破坏他人家庭、诈骗他钱财的徐向东强奸了!为了逃脱那个魔掌,她又跟一个野花香酒店的大老板余某来到了城里。她原以为从此可以得到解脱,没想到是才跳贼船又上了强盗船!在那个酒店里,她被逼良为娼,被余老板夫妇用经济控制、名誉陷害、抓住她先前被人强奸而怀孕的把柄等种种卑劣的手段,剥夺了她的人身自由,并且让她越陷越深!她本想慢慢跳出那个苦海,洗手不干,从新过上正常人的生活,可她做不到,事情完全不由她。在她开始感到绝望的时候,她的生活中出现一缕曙光,一个姓鲁的小伙子爱上了她,她也深深地爱上了那个姓鲁的小伙子。为了表达对那个小伙子的爱,善良诚实的兰香毫不隐瞒地将自己的一切不幸对她的心上人倾诉了,并将自己真正的具有人格价值的,而不只是肉体行为的贞操献给了她心爱的人。她满以为那位姓鲁的小伙子会来娶她,把她从野花香大酒店那样一个环境中解救出去。结果,那位出身于干部家庭并在一家文化单位工作的小伙子,在极不负责任地占有她之后,不仅没有履行诺言,还用这个世界上最最恶毒的语言来侮辱她!伤害她!她美好的人生幻想又一次破灭,在几经曲折之后,不得不接受命运的安排,再一次回到酒店。就这样,她被人一次又一次地侮辱,让老板当成了摇钱树,让嫖客当成了泄欲工具。在她人生的旅途中,每当她最最需要得到别人的帮助时,她却得到的是别人对她一个长得漂亮的女性的别有用心的陷害和控制,给她造成极大的心理伤害,使她不得已地出卖了自己的肉体和灵魂!最后,因为她对那种太痛苦的生活感到实在承受不了,并且对跳出那种环境感到绝望!只好采取以毒攻毒的反抗方式,从而报复那些坑害过她的种种人!不错!她在后来确实变成了社会的一大毒瘤,可她身上的毒是谁传染给她的呢?是谁强加给她的呢?那些给她传染身心病毒的人,此刻就有坐在这里堂而皇之一本正经地等待判决结果公布的!那些不只是强奸了她的肉体,也强奸了她的意志和灵魂的人,一个个西装革履,看上去像是很有修养的样子,暗地里却做的不是人的勾当!她们不仅在她身上寻找刺激,还在她身上最大限度地榨取油水,进行肮脏的交易!这些人,有的是大款,有的是商人,有的是流氓、地痞、无赖,小老板,其中还有为人师表的老师,甚至有的还是机关工作人员,国家干部,甚至是国家高级干部!其中胡大成,就是多次在她身上进行肮脏交易,还老是玩弄她的犯罪分子。这些嫖客打着某些晃子,公费享受,个人得利,与进行多种非法地下活动的黑市老板,甚至毒枭暗中勾结,狼狈为奸!他们这种见不得人的勾当,该是一种什么性质的犯罪?如果说兰香只是一个犯罪的傀儡,那么,操纵这个傀儡的幕后罪人又是谁?是谁损害了她?是谁侵犯了她?是谁污染了她,又是谁毁灭了她呢?在女性更需要得到保护的今天,那些应该把她当小妹妹一样来关心的哥哥们,甚至那些完全可以把她当成自己的孩子的叔叔们又做了些什么呢?如果说她最后造成的那些恶果应该让她来承担,那么,真正毁灭她人格和做人尊严,并逼良为娼,千方百计来引诱她、损害她、利用她、迫害她,然而又看不起她的男人们又该要承担多大的刑事责任和良心道德的谴责呢?而且,真正促使她这样做的原因又是什么?难道这些真正犯罪的人就可以一推了之吗?如果一定要说她有罪,她的罪,比起有些人,也只是小巫见大巫。那些并不是因为生计所迫,而是因为活得无聊的人,整天吃喝嫖赌,玩弄女性,强奸妇女,败坏社会风气,破坏一个又一个的穷困家庭,贪脏枉法,偷脱漏税,假公肥私,甚至拿着公款,到澳门赌博,整天过着花天酒地的日子,从来不把百姓利益放在心中,甚至一有错误,就千方百计地隐瞒,打击报复群众,这样的人,有的还是政府官员,又该当何罪?”
黄律师振撼人心的演讲,感染了全场所有的人,大厅内一片安静。
黄律师接着用一种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口气对全场人说:“同志们,你们只知道讨厌一个三陪小姐,觉得是她们破坏了社会和家庭的安定,你们就不能反过来想一想?是他们的错,还是整个社会的责任?你们就不能设身处地地为一个乡下姑娘想一想,假若她是你们的妹妹,女儿,你们又是怎样的一种心态呢?嫖娼卖淫,赌博,这些曾经被彻底控制的坏风气,在改革开放的不经意中应运而生。虽然从中央到地方,屡屡打击,可不仅不解决问题,反而愈演愈烈,原因何在?根源何在?除了一些人因为有钱而无聊,更重要的是多数人在心里默认了这种坏风气的存在,甚至不知不觉地加入其中,养成一种惯性,堕性。有的人,甚至不以为耻,反以为荣,还有把这些作为一种时尚来推行的!什么不嫖不赌,一筒烂藕;不赌不嫖,一个大苕!在这种畸型观念下,嫖娼赌博被视为正常现象,不嫖娼赌博反而被认为是一种无能。有些人一方面对三陪小姐不屑一顾,横打指责,另一方面却又笑贫不笑娼!这种畸型的社会现象,难道不值得我们好好深思吗?说心里话,我在接受这个案子的开始时候,并没有想到要对一个三陪小姐作今天这么多的辩护,甚至只想到在证据上尽一尽努力。可是,当我找到她的老家,当我了解到她原来竟是那么一个天真、纯朴、善良的农村女孩,当我从她的姨妈家里得知她过的是那种忍辱负重的日子,尤其是当我调查到她被那个小餐馆的老板强奸的事实,并让我感觉到那次强奸给她带来了如此大的命运转折和精神痛苦后,我愤怒了,我不再想到对一件案子的应付,而是要尽一个律师神圣的责任去为这个真正的受害人辩护!当我从调查中得知她在餐饮部里还是个好女孩时,我为她痛心!当我想到她如果不是因为怀了孕而让人捏了把柄,当我看到在看守所的她说到那个强奸她的人的那种痛苦的样子,我恨不得替她杀了徐向东!即使是在她堕落之后,我仍然感觉到她还是个好女孩,硬是被环境一步一步地逼到绝路,最终变成了一个因为想报仇而有害于社会的三陪小姐。然而,即使是此时的她,也仍然良心未灭,想要改邪归正,只是身不由已。作为一个受整个社会迫害的女孩,即使是到最后,她也宁愿自己死于委屈之中,而不愿将自己内心的强烈愤慨呼叫出来。而那些真正迫害她的人,却能够堂而皇之地坐在这里,幸灾乐祸地听候发落!请问,你们的良心何在?道德何在?”
黄律师说到这里,故意看看那些坐在这里的人,尤其是那些对兰香有过罪过的人。他的这种停顿,是发击一种精神的利剑,要刺透那些良心不安的人的心府。似乎是觉得不够,他紧接着以质询的口气继续说:“兰香的整个人生过程,其实是一个被侮辱、被损害、被强迫、被污陷,从污染到毁灭的悲惨过程。在这个过程中,那些真正毁灭她的人却没有半点内疚、惭愧、羞耻的感觉!相反,在兰香堕落后,他们一方面幸灾乐祸,一方面又自视清高,不与其为伍,甚至轻蔑她。而当兰香犯罪后,他们不是躲得远远的,就是尽量把一切罪责往她的身上推,好象推得越干净,就越能证示自己是清白的!一些人甚至为了蝇头小利,为了推泄责任,保住自己虚伪的名声,经济上少受损失,不受损失,不惜对她大加伤害,暗中污陷、栽脏,把一切本来就不属于她的罪责都强加到她的身上!而另一些人,也居然为了一些小小的经济利益,昧着良心,放弃应该追究的法律责任,而把一切过错都强加到一个被迫害的弱女子身上!请问此刻就坐在这里的他们,你们的良心都到哪里去了?是不是真的被狗吃了?你们所谓的做人标准,所谓的男子汉大丈夫的揣度又到哪里去了?难道也是被狗吃了吗?”
黄律师锋利无比的言辞,一针见血的批露,入木三分的批判,果然让大厅里的一些人面红耳赤坐不住,即使是那些并没加害于兰香的人,也因此对自己的良心作起了自责的审视,并为此不安。有人甚至借上厕所和出外买烟为方式,试图逃避这种具有很强的批判性的质问。
黄律师为此感到欣慰,因为他说出了这些他早就想说的话。接着,他开始以一种总结的语言继续对大厅演讲:“从兰香短短的人生历程,我们不难看出,她完全是被逼良为娼。她本不愿意,甚至完全没有想到要去当三陪小姐,可是,生活硬是一步一步地把她逼到了那个无法逃避的绝境。她屡屡挣扎,想要跳出那个火坑,却是越陷越深。这种社会现象,不能不令人深思,发人深省,但还有一种比逼良为娼更为可怕的社会现象,那就是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走向堕落。由于刚才我讲到的那些根本原因,官场上的腐败,大笔的公费消受,贪脏枉法,行贿受贿,循私舞弊,偷税漏税,种种非正当手段的暴富,给人们带来了强大的负面影响。一些人不再觉得劳动是光荣的,而是极力追求享乐。有条件享乐就尽量享乐,没条件就创造条件享乐。一些女人,利用自己的姿色条件,直接寻找享乐机遇,完全抛弃爱情和婚姻的本来含义,甚至公开自己的享乐观念和物质要求。不能从这方面为自己铺开一条路的,他们就傍大款,做包二奶,当三陪,有的甚至做鸡。嫖娼卖淫,对他们来说,已经不再是一种可怕可耻的社会现象,而是当代人生活的需要,有人甚至以商业观念来看待这件事。因此,他们在干这种事情的时候,心安理得,毫无任何愧疚羞耻之心。一些人,在自己的子女面前,装得正儿八经,像个封建卫道士,可出了家庭,在社会上,在一些阴暗的角落里,他却是另一个人,一个完全不考虑社会影响的人。他们在腐烂自己的时候,也在腐烂他人,腐烂他人的家庭,腐烂整个社会!这是多么令人可怕令人担忧的一种社会现象!
然而,这些社会现象,却越来越被人忽略,越来越让人习以为常,甚至扭转了人们原本的正确观念,颠倒黑白,混淆是非。越来越多的人,他们不是尽力控制、堵绝、反对这种事情的存在和发展,而是以装聋作哑等形式,认可这种事情的存在价值和理由,有人甚至以默许的形式,怂恿这种事情的发生发展。更为荒谬的是,有些人竟把这种有害于社会的事情,作为一种生存价值观念来宣传,推行!在这种以毒传毒的影响下,这种不应该存在于一个真正的社会主义国家的土壤上的丑事,却越来越显得理直气壮,相反,正义之声却英雄气短。在越来越多的人不是参与嫖娼就是参与赌博的今天,一些人想反对还不能反对。过去,我们的家庭是大人教育小孩,现在,有些家庭却是小孩批评大人!这些家庭里的大人,在口头上用正人君子的观点来教育他们的孩子,可另一方面,他们又用行动来否定他们的教育,扭曲孩子的心态,甚至戕害孩子纯正的心灵!这种恶性循环的后果,难道不值得我们大家深思吗?就算我们不考虑自己,也要为我们的下一代考虑考虑呀!救救你们自己,更救救你们的孩子吧!我以一个律师的名义,向大家拜托了!”
黄律师慷慨激昂而又富有说服力的话语,博得了听众一次又一次的掌声,掀起了一次又一次的激情热浪。有不少人,也许是自责,也许是惭愧,也许是感动,也许是太强烈的内疚,他们的眼里溢满了泪水。
然而,却还是没有一个人敢站出来,面向听众承认点什么。最后,甚至连兰香的罪名成立都没有什么大的改变。主审法官站出来,宣布了兰香杀人罪名的成立,并列举了兰香犯下的种种罪过,当庭宣判了兰香的死刑,并立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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