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定要提点意见。以小弟拙见,此文是作者初稿,所以基本描写上都是平铺直叙,力求完整,像是写回忆录。而一旦作者开始改稿,可变空间很大。我觉得可以适当的调整一下着墨点,有的可以更简略,比如前面的一些描写,而后面的,尤其是“我”的心态的每一点细微变化。说白了,就是显得更有文学性一点。这本书有潜力成为宏篇巨著!
继续加油啊!哥们儿大大!也谢谢你能把如此好书这样无私的贴出来!
幻剑…000t000说
内容
这文章没真实经历应该是写不出来的,人物的塑造都很生动、真实,对环境的描写也很到位、贴切。监狱我去过几次,不过大家别误会,俺不是去改造的,也不是去探监,是初中的时候有个同学的父亲在那里面当耿大队之流,后来这个同学也按照“子承父业”的传统在里面当个帽花儿什么的。很碰巧的是有个的初中的同班同学也曾经在那里面当过麦麦之流,刑期不长,但是出来后整个人完全变了个样,虽然有个帽花儿的同学罩着,我不知道他们之间发生过什么事情,但我观察到他们在同学会碰面的时候俩人之间的气氛不是很对味,我想这里面应该是发生了些个什么说不清、道不明的事吧。
那个帽花儿同学和我是哥们,三不五时总会几个人聚个小会,他和我们聊天的时候我们并不会有什么异样的感觉,但有一次听他接监狱里来的电话,那完全是变了个人,只见他看了看电话号码,对着电话就开口大骂,那声音用吼出来的,我们在一边诧异着,因为他和我们在一起的时候一直是很斯文的一个人,他老婆在一边不好意思地解释说那是他的职业病她都已经习惯了。
二龙这个人的塑造我觉得特别深刻,这个人物绝对有真实的原形,这种人大多数人不会接触到,这个类型的人物有一个共同的特征,那就是书读得不会太多却是高智商,但经历特别丰富,对人生的意义有其另一种特别的见解,对各种人物的不同对待有其独到之处,仿佛一看其好象处事随心所欲,实际上他有他的处世哲学,是一种有自己的原则性的人物,我觉得哥们儿对他的描写很深刻、很到位。
环境造就人,在非常的环境里,人总是不由自主地被改变着,在监狱里呆的,不管是改造人的还是被人改造的都会在那种异样的空间里多多少少被改造!
关于作品内容的警民对话
读写网的注册用户“笑脸好狼”给我留言:
我认为看守所中生活你写的有点不对:
(一)你的第六章第三节说电警棍打人打出烧焦似的糊斑是错误的。我是个警察,对电警棍有很大的了解,只要是配备给警察用的,绝对不会打人打出烧焦似的糊斑来,电击斑是小红点似的,不仔细看是看不出来的
(二)你写的常博与你想向管教告发东哥几人越狱行动,无法找到管教也是错的。看守所的值班人员每天都要几次巡号防止在押犯罪嫌疑人出事,管号子的民警每天也要找部分在押人员谈话,好深挖余罪及给人揭发的机会,每天谈多少人,形成多少材料都是有规定的。
(三)文中的金鱼眼是协警,不是警察,请加以区分,不要污辱我们警察形像。看守所与监狱不一样,看守所属公安领导,监狱属司法领导,警察要是犯法关押在看守所是不会向金鱼眼那么掉价的,也不可能有什么人能欺负得的。
(四)一个人是不可能关押在看守所中十个多月了,也没有下判决的。大哥你可能没看过《刑事诉讼法》。
*回答
这部小说是根据我亲身经历写的,我可以保证里面的每件事几乎都可以找到蓝本,只有部分因为执政者高压政策而暂时不能披露的东西,没有胡编乱造的成分。当然,细节上出现一些毛病,如果属实,我很感谢你的热情和责任感。不过,这几个问题我还是要澄清一下。
笼统地推测一下,你应该是个年轻警察,或者根本没有深入过一线,因为你的话基本上是建立在理论基础上的,在理论上你是对的、我是错的。
1,电棍:如果连续不断地电击呢?而不是象你暗示的那样捅逗几下?我见的稍微严重(不是最严重)的结果是一个犯人脸上被电成一个枫叶大小的紫红斑,很久才下去。你自己或者你看过你的同事同时向一个人使用几根电棍是什么状况吗?
2,首先我遇到的管教并没有象你说的那样“每天也要找部分在押人员谈话,”。当然,说犯人找不到管教有些可笑似的,可你要了解当时我们的心理,是不能出哪怕稍微一点差错的,不能惊动那些想越狱的人,否则证据没了,我们说不清,以后不好混,在犯人里“不好混”的滋味是很恐怖的。
3,这个问题不讨论,我对警察是保持应有的尊重的,除了和做警察的哥们儿喝酒时我会骂他们,在公众场合我从不说警察坏话,尤其是中国警察说不得。实事上我已经在避讳,我见到的金鱼眼并不是协警,而是一个真实的警察。其实报道和现实中有多少警察比金鱼眼更操蛋,你不会比我更糊涂。我做过教师,我认识很多医生,这两个行业应该受尊重,可我并不避讳一点,就是教师和医生里面有不少败类,比普通人下流无耻的败类。所以,不要讲“侮辱形象”这样可怜兮兮的话,如果是愤慨就更可笑了,形象是靠自己建设起来的,谁也”污辱”不了。
至于你说:“警察要是犯法关押在看守所是不会向金鱼眼那么掉价的,也不可能有什么人能欺负得的。”这一点我倒是愿意举双手赞成,毕竟在自己家里嘛,自己人怎么能在那些地痞流氓和被冤枉的老百姓面前“掉价”?你觉得这样很骄傲是吗?
我说过“这个问题不讨论”。
4,这就更理论化了,别跟一个劳改释放犯谈《刑法》,如果你只是一个普通警察,你基本上不会比犯过法的人更深切地了解法律的本质。
以事实说话:我是2000年10月中旬开始刑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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