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说明,林彪“四人帮”一伙搞的什么三忠于、四无限、早请示、晚汇报,用唪经的方法来学习毛主席著作,把领袖神圣偶像化,把领袖的话,当作宗教的教义等等,不恰好是他们的倒行逆施,应证了我写这篇小说时的设想,再现了我小说中当时虚构的情景吗?而在今天,在对林彪“四人帮”这种完全反马列主义,非唯物辩证法的罪行进行清算和批判时,这部小说与前面的诗一样,仍作为我主要的罪恶记在我的身上,岂不叫人啼笑皆非?是的,我写出与说出的情景过早了点,难道预言真理的逻辑与事实的变化就有罪,那以此类推,那一切曾经预言真理与客观唯物发展变化的人都有罪吗?不,我是无罪的!判决书上以此而定的罪是无理的!
“有罪的人”这篇小说,是以反对‘血统论’为主题的。“短工”这部小说,只是我个人生活经历的缩影。至于其它抒情方面的、表现自己爱国热情方面的小说,判决书、起诉书上一古脑地全划成了‘极端反动’的小说、诗词。我认为这是无理的!只不过再现了我自己、我周围的人、我所生活的社会的一角或某些方面。我认为我写出的,只是一个青年人的正直的呼声!
四、关于“企图组织反革命集团——文学社”一事,更是莫须有的罪名。我喜爱文学,经常与几个喜爱文学的人在一块谈谈文学艺术,相互之间看看写作的东西,提提意见,交换一下写作方法,也有时谈谈对当时社会现象的看法,这怎么谈得上是在搞反革命活动呢?只有一次我说:“我想搞个文学社。”当时我二弟就告诫我:“哥哥,莫搞这事,小心又说你在搞反革命集团。”我一听,从此就再没提过此事。在预审时,预审员自己说:“我们不认为你是在搞反革命集团。”但到六八年来的起诉书,六九年来的判决书,这么一次一句话,竟变成了我主要的罪状。真叫人莫名其妙!
为了我的事,家庭受了不少牵连。一些所谓的造反派,在我家抄了三次,我母亲被逼得跳江自杀。
我虽然在一九七六年七月十二日刑满就业,但现在仍戴有反革命帽子。其实,从我十六岁发现反动标语去报告反被关押,并将完全与我无关的事栽到我身上开始,直到今天,我这一生就贯穿着一个字——冤!而且还不敢说!只有在华主席为首的党中央今天对文艺政策落实当中,对冤、假、错案进行复查及平反昭雪当中,我认为向党写明这一切,并提出复查与我本人对证原稿,申述自己无罪的理由,以落实党的政策,是我本人合理的要求。
习达元
一九七九年元月于沙洋施工队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市法(79)刑再字第94号
被告人。习达元。男。三十九岁。湖南益阳人。住汉口生成南里57号。
上列被告人因反革命一案,经武汉市公安机关军管会于一九六九年四月八日以军刑字(69)第6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现经本院再审查明:被告习达元于一九五九年至一九六六年期间,书写了大量诗词和短篇小说,其中有的内容虽有错误,但属思想认识问题,未构成犯罪。原以反革命判刑是错误的,应予纠正。据此,本院依法判决如下:撤销武汉市公安机关军管会刑字(69)第6号刑事判决书,对被告人习达元宣告无罪。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次日起,十天内向本院提出上诉理由,上诉于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一九七九年十月十九日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章
中共武汉市二轻工业局委员会
批复二轻(80)5号
关于解决习达元安置问题报告的批复
局工程处:关于解决习达元安置工作的报告收悉,习一九六九年因反革命一案,被判刑十年,最近中级人民法院以(79)刑再字第94号判决书,对习达元原判一案宣告无罪,根据省委(79)139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同意收回你处,安置适当工作,恢复原工资级别。
此复1980年元月七日
武汉市第二轻工业局文件
二轻保[1986]01号
关于将习达元同志的妻子及小孩的户口转为城市户口的报告
市公安局户政处:
习达元同志现系向群制帽厂职工,1969年4月8日因其“反革命”一案,经武汉市公安机关军管会,以军刑字(69)第6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1979年10月29日,经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法(79)刑再字第94号,对被告人习达元宣告无罪。
为此,于1980年2月经我局安排至向群制帽厂工作。
在受错误处理期间,(1979年2月),习与沙洋苗子湖农场张华蓉结为夫妻。
现根据中办发[86]6号文件《关于进一歩贯彻落实(中央落实政策小组扩大会议纪要)的补充意见的通知》精神,拟将习达元同志的妻子及其子习昉的户口转为城市户口。
特此报告
一九八六年九月三十日
武汉市第二轻工业局公章)
一九八六年元月——一九八七年四月初稿于汉口江汉北路225号房中;四稿于一九九一年七月汉口青年路复兴小区十六栋三单元三楼房中;二零零九年十月定稿于浙江金华。
家庭住址:湖北省武汉市汉口东西湖区马池路新澳阳光城26栋1单元1002室宅电:027——85506479邮政编码:430040手机:13554038272135862电子邮箱:qq:769652409
感叹
从1957年4月29日刑拘至今,已五十二年有半;从1979年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来复查人问我“放回去还写不写”至今,已三十年有余;从1986年元月‘中国文联出版公司’与我签约《秋千上的岁月》至今,已近二十四年。从书稿留字看,是为五改。其实辗转翻阅,何止百次?曾周游的出版社和杂志社,已不下十家,直到一位编辑告诫:“你也是胆子大!就写写故事吧!”才断了出版和发表的念头。网兴,遂于六十七岁开始学电脑,只为实用。不想,《秋千上的岁月》上网又几经‘封杀’!要说真话真太难了!已是山重水覆,幸亏‘逐浪’赐予一方沃土,《秋千上的岁月》才得以问世。感谢70家(不完全统计)网站转载和众多网友支持,《秋千上的岁月》才得以存活。对此,仅致以深深的敬意。有人说,网络是一个虚拟的世界。但我如今的感受是——网络世界,也是人间自有真情在!
习达元
9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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