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决定影响最大的是人们所熟知的某省女子中长跑队,他们获得奥运会参赛权的7名队员中,2人尿检阳性(其中1名血检也超标)、4人血检超标,7人中有6人被证实使用了兴奋剂或者有强烈的使用兴奋剂嫌疑。
在收到国家体育总局向国务院汇报“血检超标”事件的报告的同时,一位国务院领导人也收到了该省一位负责人的一封信,要求对运动员再进行一次血检,以便让该省女子中长跑运动员重新获得参加奥运会为国争光的机会。
袁伟民对“能不能重查”心里是一清二楚的。他明白,这是一个和兴奋剂斗争的常识问题:国际上之所以使用“飞行检查(突然到达)”的办法,是因为现代科学的发达,使得运动员在使用兴奋剂之后,可以再使用“掩盖剂”迅速消除兴奋剂的痕迹。如果同意“重查”,提出希望重新检查的人做好了准备,是能够保证再次检查时没有任何问题。而事实上呢?一旦通过了检查,拿到去往奥运会的通行证之后,难以保证他们就不再使用兴奋剂了,毕竟目标是为了成绩,带着这些“危险品”去悉尼,在检查水平更高的奥运会赛场上,我们的运动员被查出服用兴奋剂的可能性岂不是更大?国际影响岂不是更坏?他们不但无法为国争光、夺取奖牌,甚至连北京申奥的前程有可能都会被搭进去――
袁伟民一边翻自己的记事本,一边说:
怎么可以重查一次呢?兴奋剂检查必须是突然袭击的。国际上规定,运动员不能拒绝事先未知晓的飞行检查,如拒绝,则作为阳性处理。现在我经过突然检查,查出你有问题了,然后又高抬贵手同意再重新查一次,而你事先知道要查采取了防范手段,这不就是放过你了吗?这完全是一个涉及到真反兴奋剂还是假反兴奋剂的原则问题!我不同意。可是,某省领导不断地给我打电话,要求给机会“重查”,这个本子上都记着呢:
年9月5日,下午该省一位主要领导来电话谈血检问题,电话打了40分钟。晚上到家里,该省另一位主要领导又来电话,谈血检问题,电话打了25分钟,主要内容就是要求“重查”,说再查有问题我们就不去,没问题就去。
第二天,该省的一位副书记和一位副省长,还有体育局局长专程来京找到袁伟民,为此,安排了一个座谈会,总局领导都出席了,谈了两个小时。
这位副书记修养不错,对这个问题谈得比较客观。但另一位省领导好像对反兴奋剂的情况了解甚少,还说据她所知,国际上运动员都在用,意思是我们不用就吃亏了。当时在会上我批评了该体育局局长,批评他没有如实向领导汇报国内外反兴奋剂斗争的情况。
但是不管袁伟民如何耐心地做说服工作,他们仍然不断在做工作,尤其是努力争取上级领导的支持,要求重查一次。一位上级领导在9月6日和7日晚两次给袁伟民打电话,一次40分钟,一次45分钟,潜台词都是转达有关方面希望“高抬贵手”。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考虑个人的乌纱帽,也许就会按这么多领导的要求去做,冒着置国家形象于不顾的危险重新进行血检,让那些血检超标的运动员一下子恢复“清白”、出征悉尼奥运会。
而袁伟民是不会这么做的!他顶住了各方面压力,坚持不重新进行血检,坚持不让所有血检超标的运动员参加悉尼奥运会――为了真反兴奋剂,为了保护运动员健康,为了维护公平竞争,为了中国体育和国家的形象,为了北京申奥成功,袁伟民宁愿自己承受更多的压力。他说:
那时的压力真大啊!因为没让去的运动员里,好几个是能拿金牌的。出了兴奋剂问题是我的责任,成绩不好也是我的责任,如果因为兴奋剂问题影响了北京申奥,我还得多一条“罪名”。再加上那么多领导找我,我也没听,我当时心想:大不了从悉尼回来我不干这个局长了!
在压力面前最能反映一个人的本色和性格。袁伟民不怕承受压力,只要自己认为这件事对国家有利、对事业有利,他就敢于顶着各方面压力去做;他强调体育中的公平竞争原则,信奉和坚持自己的体育理想,因此对于违背体育道德和违反体育理想的兴奋剂现象毫不留情、毫不手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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