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明,此背景研究不是个人观点,完全是网上草根红学人士的研究,有点的乱》》
曹家移居南京,始自曹雪芹的曾祖曹玺。康熙二年癸卯(1663),朝廷停差江宁及苏、杭织造官,改由工部拣选内务府人员担任监造。曹玺即于该年以内务府郎中之衔首任江宁织造。其时雪芹的祖父曹寅尚年幼,然已同其弟曹宣一道随父之任。可见,曹玺正是曹家移居江宁(南京)的第一代织造郎中。从这以后,曹家在江宁世代袭职。但曹寅一门,仅至第三代的曹、曹,便因“亏空”获罪去职而告终,后来举家迁返北京。这与《红楼梦》中写荣府一门,仅袭职到第三代的贾赦、贾政便难以为继的情形,完全吻合。
七、为什么贾府在南京还有个“老家”
书中的贾府是在北京,这一点毫无疑义。但是,书中又隐约透露出:贾府在南京似乎还有个“老家”。
第三十三回,宝玉挨了打,贾母赌气对贾政说:“我和你太太、宝玉立刻回南京去!”而且命令家下人:“快打点行李车轿回去!”很明显,这里并非是说贾母要回她自己的娘家(贾母回娘家何须同王夫人一道?),而是表明贾府在南京还有一个“老家”。
更有趣的是,纵观全书,这个“老家”,还并非是贾雨村当年看见的那个金陵“老宅”(因为书中明言老宅“冷落无人”,脂批也说是一座“空宅”),倒很可能是若隐若现、像影子似地存在于书中的“金陵体仁院总裁甄家”。这可以从书中甄、贾二府的微妙关系中得到印证。关于这一点,我们放到后面去谈。现在首先来查考一下:书中透露贾府在南京还有个“老家”,到底有没有现实生活的依据?换句话说,贾府的原型――曹家,在迁返北京之后,是否也有可能留下一部分亲眷在南京?
勾稽史实,早在康熙五十一年(1712),曹家的老主子玄烨就曾说过:“曹寅在彼处(指南京)居住年久,并已建置房产,现在亦难迁移。”16雍正六年曹家被抄,其家产房屋虽被“赏赉”给了继任江宁织造隋赫德,但隋赫德在奏折中明确声称:
曹家属,蒙恩谕少留房屋,以资养赡;今其家属不久回京,奴才应将在京房屋人口,酌量拨给。17
过去研究者大都将这段话里面的“蒙恩谕少留房屋,以资养赡”,同“奴才应将在京房屋人口,酌量拨给”混为一谈。其实,仔细咀嚼,这两者无论从时序和性质上说,都有着明显的区别。前者,显然是隋赫德根据雍正的“恩谕”,将曹家在南京被籍没的房产给他们“少留”一点下来;后者,则是隋赫德在揣度雍正意向之后,根据曹家即将返京的实际情况,主动提出将他自己在京的多余房屋人口(奴仆),“酌量拨给”曹。
这样判断的依据何在呢?第一,曹家在南京居住年久,住房达十三处(四百八十三间)之多18,说明其家口繁衍甚众,自不免嫡庶分居,实难全迁北京。第二,此次曹家被抄,比起雍正元年(1721)李煦家被抄来,案情似较轻微;雍正对他两家的态度及处理办法,亦有明显区别。例如,曹、李二家分明是姻亲,也都是康熙特为恩宠的世袭织造大员,其“亏空”的原因亦大体一致,然而雍正在上台伊始即查抄了李煦家,却准允曹“将织造补库分三年带完”19。直到雍正五年岁末,才以“朕屡次施恩宽限”,“然伊不但不感恩图报,反而将家中财物暗移他处”20等理由,下令查抄曹家。另外,雍正对处置李煦家产的谕旨是:“著将其家物估价,抵偿欠银,并将其房屋赏给年羹尧。”21而对曹,则并无“估价”和“抵偿欠银”一项。表面看,是将“所有田产房屋人口等项”统统“赏赉”给了隋赫德,实际上却在“恩谕少留房屋,以资养赡”之中,给曹家留下了很大的回旋余地。第三,也是至关重要的一点,即办案人员在对曹、李二家实行查抄的范围上,亦有明显区别。内务府总管允禄等人面奏查抄李煦家的情况是:
查过其家产,估价十万九千二百三十二两余;京城家产估银一万九千二百四十五两余。共十二万八千四百七十七两余。22
隋赫德奏闻查抄曹家的情况则是:
奴才……于未到(江宁)之先,总督范时绎已将曹家……所有房产什物,一并查清,造册固封。及奴才到后,细查其房屋并家人住房十三处,共计四百八十三间;地八处,共十九顷零六十七亩。……余则桌椅、床机、旧衣零星等件及当票百余张,并无别项。23
两相对照即可看出:无论江南总督范时绎也好,继任江宁织造隋赫德也好,都只清查了曹家在江南的家产;绝不不像允禄查抄李家那样,在“查过其家产”一项之后,还列有“京城家产”一项。
这最后一点,是解决问题的关键。从情理上讲,曹玺移居江南以后,子孙分支比较复杂,轮到曹袭职,又多了一层过继的关系,此次既是查办江宁织造府的“亏空”案,谅也不会扩大到凡曹玺子孙的房产――特别是其京中亲眷的房产――皆尽行籍没的地步。因此,这次查抄曹家而仅限于其织造府所属江南家产,应是可以理解的。再从档案所载的情况看,曹在京房产亦并不丰盈,仅有“京中住住房二所,外城鲜鱼口空房一所”24。“住房”与“空房”既是分别记载,说明城内仅有的二所房屋,也是居住着一部分亲眷的。现在曹举家返京,即便京中住房不属抄没之列,恐怕也难以完全容身;要是一并抄没了,再从里面去“酌量拨给”,岂不成了一所半所?雍正的“以资养赡”又从何谈起?
所以,根据这种种情况推测,曹的京中家产,似不在抄没之列。既如此,“蒙恩谕少留房屋”,便很可能是从南京查抄的房屋中留下一部分了。同理,隋赫德所称“奴才应将在京房屋人口酌量拨给”,也就不是指从曹的“京中住房二所”中去“拨”,而是指从他自己在京的多余房屋人口中划拨出一部分(因为他已经获得了曹家在江南的全部家产)。
于是,这就产生一个问题:在曹家北返以后,那些“蒙恩谕少留”的江南房屋,又用来“养赡”谁呢?我猜想恐怕正是用来“养赡”曹家因种种缘故而不能离开或不愿离开南京的一部分亲眷。这样,我们不仅找到了《红楼梦》中屡屡提到“如今现在江南的甄家”的现实依据,同时也才可以真正懂得作者戏称“甄家”为“金陵体仁院总裁”的寓意所在。甲戌本在这一杜撰的头衔旁边,有一条颇费猜疑的批语:
此衔无考,亦因寓怀而设,置而勿论。
脂砚斋作批,向来不隐讳书中各种称谓的寓意或谐音。但奇怪的是,这里又成了一个例外――既知作者是“寓怀而设”,偏偏话到嘴边又“置而勿论”了。联系我们刚才的推断,再来品味批书人这一欲言又止的情态,便可恍然大悟:所谓“体仁院”云云,岂不正是揶揄“金陵甄家”的存在,体现了皇上“恩谕少留房屋,以资养赡”的“仁爱之德”么?
《《六七颠倒》》
试将书中所写荣府第三代与档案所记江宁曹家第三代承袭职衔的情形作一对比:
书中描写曹家史实代善临终时,遗本一上,……曹寅病逝后,江西巡抚郎廷极立即奏请朝廷以曹寅之子曹仍为江宁织造。7接着,内务府亦以此事上奏。8皇上因恤先臣,即令长子(贾赦)袭官……康熙五十一年九月初四日曹奏折:“……蒙皇恩怜念先臣止生奴才一人,俾携任所教养。”9次年,曹奏折称:“荷蒙万岁旷典殊恩,特命管理江宁织造,继承父职。”10额外赐了这政老爹一个主事衔……康熙五十四年正月十二日内务府奏折:“即请将曹给曹寅之妻为嗣,并补放曹江宁织造之缺,亦给主事职衔。……奉旨:依议。”11(贾政)如今现已升了员外郎了。康熙六十一年十月二十三日内务府奏折:“该项出售之人参,已于是年十月十二日交付管理三处织造事务郎中李煦、孙文成、员外郎曹等。”12从这一对照中即可看出:历史上的曹,不论在辈分、职衔乃至承袭职衔的情由、顺序等各方面,皆与《红楼梦》中宝玉之父贾政的情形一般无二。除此,在曹家的历史上便再也找不出第二个完全具备上述条件的人来。这就雄辩地证明:书中荣府第三代次子贾政的形象,只可能是以江宁曹家第三代过继次子曹为其生活原型而塑造的。当然,还须排除另一种可能性:会不会是书中虚构的贾政,与曹家实有的曹发生了巧合呢?这一点倒也不难解决。就在上述引文中“额外赐了这政老爹一个主事衔”一语旁边,脂砚斋写了一条可以说是具有重要史料价值的批语:嫡真事实,非妄拟也!
这是一条无可辩驳的铁证。既然作者的亲属兼助手都这样说――额外赐给金陵贾家第三代次子贾政一个主事衔这件事,是现实生活中的“嫡真事实”,那么,在作者家族的历史上,除了曹,谁还有过这种“额外”的“恩宠”呢?显然没有第二个人与这“嫡真事实”相吻合。所以只能认为,书中贾政的生活原型确是曹,而非其他任何人所能顶替。
证明了这点,问题也就十分明显了。我们完全可以由此而推论:曹既然在辈分、职衔等各个方面均与《红楼梦》中的贾政相符,脂批中又点明是“嫡真事实”,怎么可能同时又被作者颠倒世系而当作贾政之子(贾宝玉)的模特儿写入书中呢?同理,与曹同一辈分的其他亲属,也绝不可能充作金陵贾府第四代(而且是无所作为的“不肖子孙”)的贾宝玉形象,被写进作品。反过来说,既然已在作品的楔子中,以及作者的亲属兼助手们的批语中,被直接间接地指明为作者本人的化身,那就证明这位作者(不论人们承认他是曹雪芹与否),只可能是江宁曹家第四代的不肖子孙,而绝不会是第三代安然承袭父兄职衔的曹之辈。
因此,仅以书中的这些内证,即可完全排除贾宝玉原型是作者曹雪芹的父辈(或者说包括其父辈)的任何可能性。
笔者这一判断,自然是就贾宝玉形象的主体而言,并不排除作者有时可以离开自己青少年时期的生活原貌,而按自己成年以后的理想标准去虚构主人公的某些性格和行为;也不排除作者有时可以从自己并非亲历却显然听家里人讲起过的旧闻中掌故中,顺手拈来一些无关紧要的细节,敷演到主人公身上去(如“大海饮酒”即属此列)。
但是另外有一种情况,却有必要加以澄清。在脂、畸等人的批语中,还不时可以看到一些从书中宝玉的某种形迹而联想到作批者本人的类似经历的事例,这又作何解释呢?如庚辰本第二十三回,宝玉听人说老爷叫他,“好似打了个焦雷,登时扫了兴,脸上转了颜色”。旁边有批云:
多大力量写此句!余亦惊骇,况宝玉乎。回思十二三时,亦曾有是病,想时不再至,不禁泪下。
同回,写茗烟在宝玉房中伴读,想方设法与宝玉寻开心。旁边又有批云:
书房伴读,累累如是。余至今痛恨。
甲戌本第八回写下人向宝玉索讨“斗方”,有眉批云:
余亦受过此骗。今阅至此,赧然一笑!
最引人注目的则是,庚辰本第十七、十八回,写“宝玉未入学之先,三四岁时已得贾妃手引口传,教授了几本书、数千字在腹内了。”旁边亦有批云:
批书人领过(原误至)此教,故至此竟放声大哭。俺先姊仙(原误先)逝太早,不然余何得为废人耶!
过去,许多研究者都把这类批语看作是脂、畸在以宝玉自况。尤其是对后一条批语,几乎是众口一词地认为:“批书人”与“俺先姊”,便是书中宝玉与元妃的模特儿。就连早已认定贾妃只不过是“假妃”的戴不凡先生,也自相矛盾地信从此说,并确指批语中的“俺先姊”即是嫁为“纳尔苏王妃”的“曹寅长女”;进而确指这位“批书人”即是“宝玉原型――石兄(按:指所谓‘原作者’)的弟弟曹”13。诸如此类的说法尽管千差万别,却有一个共同之点:即认为上述一类批语可以证明宝玉的原型不是或不完全是曹雪芹,而只是或至少应包括曹雪芹的父辈。
可是,我们只要更仔细深入地分析一下,情况就完全不是人们所想象的那样了。
第一、上述这类批语,其内容只是就一些在当时的官僚贵族家庭中较常见而带有普遍意义的事情发表同感,并不像另外一种类型的批语中提到“凤姐点戏,脂砚执笔事”,或提到“三十年前事,见书于三十年后”那样,在确指书中所写某人某事,即是批书人所曾见到或经历的同一人同一事。而且,上述批语在行文措词上也仅限于“同感”的范畴。如说“余亦
惊骇”,“亦曾有是病”,“余亦受过此骗”,“批书人领过此教”,等等。即以“批书人领过此教”这句话为例,不外乎说,批书人也曾领教过在幼年时先姊教自己读书识字的滋味。大不了表明批书人也曾有个姐姐,这个姐姐已经早逝,如此而已。这与其先姊是否如书中贾妃那样也是“皇妃”或“王妃”,则并无直接的关联。有人或许以为:这位“先姊仙逝太早”,就使批书人成了“废人”,岂不正可说明批书人的“先姊”就是“皇妃”或“王妃”么?但仔细研究一下雍、乾时期的历史状况也就可以明白:不论是当时的曹家,抑或别的什么封建家族,他们当时的失势和败落,与某一个成为“皇妃”或“王妃”的女儿是否健在,可以说毫不相干。谁要是有碍于政权的稳定和巩固,即便是康熙遗下的诸王子,也难逃覆灭的命运,更何况其他远亲。所以我认为,以这条批语的连贯语意来分析,所谓“俺先姊仙逝太早,不然余何得为废人耶”云云,只不过是说:姐姐死早了,使批书人丧失了继续学习的机会,以致如今腹内空空,才疏学浅,近乎于废人。如果一定要从其中引伸出什么弦外之音,我倒以为,这正好暗示出批书人可能是一位女性。否则,失去了“先姊”的“手引口传”,为什么就不能像书中的宝玉那样,继续入学念书呢?
第二、批书人在上述批语中抒发自己的同感和联想,纯属因事而发,并不拘泥于书中某一具体对象,甚至不受其身份、性别的限制。因而,在现存脂本中,除了有不少涉及宝玉而常常引起人们误解的批语之外,还有大量涉及其他各种人物却被人们所忽略的同类批语。如甲戌本第六回,王夫人对周瑞家的说,刘姥姥“今儿既来了,瞧瞧我们,是他的好意思”。旁边即有批云:
“穷亲戚来看是好意思”,余又自《石头记》中见了。叹叹!
第五回史湘云的曲子。“襁褓中父母叹双亡,纵居那绮罗丛,谁知娇养?”旁边也有批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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