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年三月二日上午,胡德明跑来我办公室,请我到人事部签定合同。我这时已有思想准备,先把合同的内容仔细看了一遍,然后含蓄地说:“这一年的合同怎样签嘛?”
“那你就签一年半咯。”他巴不得我多签点时间。
“我看还是先签半年吧,到时情况如何,大家都留点余地。”我直接了当地说。对于这些民办学校,我已经吃过不少的亏,不得不持慎重态度。
“其实又不要紧的,有半年的试用期,在试用期里你随时都可以走。”他也知道我的用意。
我见他既然这样说,也就答应了。
胡德明赶快填好了合同,给我签名。我看后表示:“我们也来个明明白,上面有个试用期半年,我也应该有个注明双方可随时变动,在这里双方是平等的。”
“我懂,行。”他显得很老练,作了认可。
这时,我便在半年的试用期后面注明:
在试用期内,双方可随时变动。
“要么我们还是不要试用期,也不要这样写,就干脆先签一个学期算了。”胡部长看后,还是有些犯难。
“就是啊,如果干得大家都认为可以的话,再续签也是一样的。”实际上我也是权宜之计。
就这样,胡德明又重新写过了合同,我看后签了名字。合同签订后,胡德明与我一起,在学校招生办,找到常务副校长丁军华签了字。这样,合同各执一份,算是生效了。具体合同如下:
甲方:私立南昌创世纪综合学校
乙方:秦付根
经甲、乙双方商定,甲方决定正式聘用乙方为教职员工,乙方愿意在甲方工作,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上,同意签订并遵守以下协议。
一、合同期限:
1.聘用期为0、5学年,自2007年2月26日起至2007年6月30日止。
2.乙方向甲方交纳设备责任风险金(学历证、职称证)元;合同期满,原额退还。
二、工作内容:
1.甲方聘乙方担任高中地理教师职务。
2.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征得乙方同意,变更工作岗位或工作内容。
3.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变更乙方工作内容,乙方如不同意,可提前终止合同,按本合同第六条执行。
三、劳动报酬:
1.乙方的工资报酬按2004年批准的《创世纪学校教学部工资制度》执行。
2.每月工资在次月10日前发放。
3.下学年(期)续聘者寒暑假发给假期工资,假后开学时发给。
4.所发工资和奖金包含个人所得税在内,甲方按国家规定从乙方工资中扣除乙方应缴税款,并上缴税务局。
四、甲方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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