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玛丽·沃斯通克拉夫特(marywollstoncraft,1759~1797),英语作家和女权运动倡导者。』
体格变化也会引起对女性美的认识的变化。理想的女性不再是以前那种受人压制、悯静、文雅的女性,而是接近于欧洲妇女那样天真活泼健美的女性。听到妇女们发自内心的开怀大笑,对我们只有好处而没有坏处。我们宁可听到她们放声大笑,而不愿听到她们吃吃地笑。儒家对妇女人为地限制,严格的男女之别,必定要被一个更人道主义的观念所代替,再也不能让儒家这种思想为所欲为。如果说有什么危险,那就是性特征的消失,以及有女子气质的妇女的减少。女性设法在各种生活方式上模仿男性,这本身就是束缚妇女的标志。让妇女们为自己的性别而自豪吧。只有在性完善中,在性的庄严的职责中,她们才是真正伟大的。与西方妇女相比,现代中国成熟了的妇女或许还是过于泰然自若,过于庄严高贵。她们缺乏西方姐妹们那种自然的活力与独立的精神。也许这是她们的血统所促成的。如果是这样,那就让她们自然发展吧。因为她们只有同时体现了自己民族的特点,才能成其为伟大的女性。
第六章社会生活与政治生活
社会头脑的缺乏
中华民族是一个由个人主义者所组成的民族。他们只关心自己的家庭而不关心社会,而这种家庭意识又不过是较大范围内的自私自利。很奇怪,“社会”一词所代表的观念在中国人的思想中并不存在。在儒家的社会与政治哲学中,我们看到了由“家”向“国”的直接过渡,这是人类组织形式的两个连续阶段,正如古语所云:“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最接近于“社会”这个观念的词是“国家”即“国——家”,这与中国人组成抽象名词的方法是一致的。
“公共精神”是一个新名词,正如“公民意识”、“社会服务”等名同一样。在中国没有这类商品。当然,有“社会事务”这个词,比如婚礼、丧礼、生日庆祝、佛教仪式,以及一年一度的节日等。然而,英美社会生活中某些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比如体育运动、政治、宗教都是中国社会明显缺乏的。中国没有教会,没有教会团体。中国人避免谈论政治,好像这也是一种虔诚的宗教信仰。他们不投票选举,也没有俱乐部会所之类的地方来辩论政治。他们并不着迷于把人们紧紧绑在一块的体育运动,而这却是英美社会生活的本质。当然,他们也玩游戏,但这些游戏却适宜于中国人个人主义的特点。中国游戏并不像板球那样将游戏者分成两组,相互争夺。协力配合这样的事鲜为人知。在中国人孤僻的游戏中,参加者自己为一方。中国入喜欢扑克,而不喜欢桥牌。他们一直在玩麻将,而麻将则更像扑克,而不像桥牌。在这种“麻将”哲学中,或许可以看到中国人个人主义的特点。
中国的个人主义在中国的新闻系统中可见一斑。中国人办报纸就像他们玩麻将。我曾经见到过中国人是如何编辑他们的日报的。这里,总编的职责仅仅是写社论。专门负责国内消息的人有自己的版面,负责国际新闻的人有自己的版面,专管城市新闻的人也有自己的地盘。这4个人在管理各自的部门时就像那麻将桌上的4个游戏者,每个人都在猜测其他人手里有什么牌。每个人都试图凑齐自己的一副牌,而把那些没有用处的竹子扔出去供别人选择。如果国内新闻有富裕,其内容则可以很方便地流向城市新闻版,这是无需向读者说明的。如果城市新闻版也已过分拥挤,则可以转向凶杀火灾版。没有必要区分什么是头版新闻。没有选择,没有配合,也没有陪衬。每个编辑都可以在他认为适当的时候打住,一切从简。加之编辑和读者都是夭生的个人主义者,发表新闻是编辑的事,而寻找新闻却是读者的事,互不干涉。这是中国一些最古老、最庞大,发行量最大的报纸迄今为止仍在奉行着的编辑方针与编辑技巧。
如果你问为什么没有合作,答曰:因为没有社会头脑。如果总编辑试囹进行某些改革,而将阻碍改革的城市版编辑辞掉,那么他就违犯了中国家庭制度的原则。他为什么要干涉别人的事务?他是想把那位编辑逐出报社,砸掉他的饭碗,使所有靠他生活的人都挨饿吗?如果这位城市新闻版的编辑的妻子是报纸所有者的侄女,总编能将他解雇吗?如果他还有一点中国人的社会意识,他就不会这样做。然而,如果他刚刚从美国密苏里新闻专科学校留学归来,那么他马上就得从总编的位于上退下来。另外一位知道如何用中国方式办事的人将接替他。旧的情形将继续。读者们将搜寻自己想看的消息,报纸仍将扩大它的发行量,仍将大赚其钱。
这就是在中国人所有社会交际活动背后所隐藏着的心理体系。找到更多这样的例子并非难事。这些例子部说明中国人缺乏社会头脑,而这一点尤使20世纪的西方人感到困惑,我讲20世纪的人,因为他曾接受过19世纪人本主义的恩惠,有较宽阔的社会观。这里有一个典型的使人困惑的例子,它真正代表了中国人对社会工作的观念。我想利用《论语》半月刊(中国一种无意识幽默杂志)中一位地方军阀关于群众教育运动的讲话。青年人受到美国人社会服务热忱的感染,组织了一场“扫盲”运动。于是,这位将军在讲话中说,学生应该读书,不要干涉公共事务。“人家做人家的事,吃人家的饭,你要打倒人家。”这种很有说服力的论点是:文盲们并没有干涉你的事务,你们为什么要去干涉他们呢?这些话简短有力,就事论事。因为他们是直接地、毫不掩饰地发自讲话者内心的话。对中国人来讲,社会工作看起来总是在“管别人的闲事”。一个热心于社会改革或者说是热心于任何一项公共事务的人看起来总是有点滑稽可笑。我们给他的诚意打折扣,不能理解他。他这样不厌其烦地做这些工作,目的何在?他想成名吗?他为什么不效忠于自己的家庭,设法升官发财,首先帮助一下自己的家人?我们的结论是,他太年轻,或者说他是一个异乎寻常的怪人。
中国历史上总是有一些这样异乎寻常的人,他们被称为“豪侠”,但他们都属于土匪或流浪者阶层,没有结过婚,是些四处飘泊的光棍,随时准备跳进水里抢救一个素不相识、即将溺死的孩子。结过婚的中国男子一般不做这种事。不过也有例外,结果死后一文不名,使老婆孩子吃尽了苦头。我们敬佩他们,热爱他们,但我们不希望家里有这样的人。当我们看到一个男孩有太多的公共精神以至使自己陷入那种窘境时,我们会大胆地预见这个男孩将是他父母的灾星。如果我们能尽早地阻止他自然是再好不过的了。如果不能,他就会被送进监狱,从而使全家都跟着遭殃。当然,事情并不总是那么糟。如果我们不能阻止他,他可能会离家出走,加入那些有公共精神的土匪或强盗中去。所以,我们把他们称作“离经叛道的人”。
中国人为什么如此缺乏公共精神呢?实际上,中国人并不是基督教传教士们想象的沉浸在罪恶之中的异教徒,尽管“异教徒”这个名词,以基督教蔑视和批判的力量,似乎非常适合于中国人。如果传教士们能设法理解他们,追根溯源,他们的看法可能会转变一些,因为在这种现象的背后,是一种不同子基督教的社会哲学。这种区别是观点的区别。现代最有教养的中国人仍然不能理解为什么西方妇女会去组织什么“防止虐待动物协会”。为什么去管狗的事,而不呆在家里照看自己的孩子,我们的结论是:这些妇女没有孩子,所以没有什么更有益的事情可做。这种推断也许往往是正确的。我们面前的矛盾是家庭观念和社会观念之间的矛盾。如果我们继续深究,会发现家庭观念无时无刻不在起着作用。
家庭制度是中国社会的根基,由此而生发出各种社会特点,这个家庭制度以及乡村制度——家庭制度的更高一级阶段——可以用来解释中国社会中的所有问题。面子、人情、特权、感恩、谦恭、官吏的腐败,公共机构、学校、行会、慈善事业、好客、正义,以及整个的国家机构,都源于家庭和乡村制度,都借用这些制度的要旨及其外部结构,都在这些制度中发现了可以用来解释自己特点的有启发性的理由。从家庭制度中生发出家庭观念,从家庭观念中生发出一定的社会行为规范。研究一下这些问题,观察一下人作为社会的人如何在缺乏社会头脑的情况下行动是很有意思的。
家庭制度
中国以前并没有“家庭制度”这样的社会学名词,我们只知道家庭是“国家的基础”,或者说,是人类社会的基础。这种制度给我们所有的社会生活增添了色彩。这种制度是与个人有关的,正如我们有关政府的观念一样,是带有个人感情色彩的。这种制度给我们的孩子们上的第一课就是人与人之间的社会责任,相互调整的必要,自制、谦恭,明确的义务感,对父母感恩图报和对师长谦逊尊敬。这种制度几乎取代了宗教的地位,给人一种社会生存与家族延续的感觉,从而满足人们永生不灭的愿望。通过对祖先的崇拜,这种制度使得人们永生的愿望看起来是那么切实,那么生动。这种制度培植了家族的荣耀感,就是在西方也很容易就能看到的那种荣耀感。
这种制度甚至还可以涉足于个人非常具体的事务。它从我们手中夺去了缔结婚姻的权利,把这种权利给了我们的父母;它让我们与“媳妇”结婚而不是与妻子结婚;它使我们的老婆生“孙子”而不是生儿子;它还百倍地增加了新娘的义务;它使年轻人感到如果大白夭将自己的房门关起来是非礼行为,使英文中的“privacy”(独处、私事、秘密,隐私)这个词在汉语中失去存在的可能性。它像收音机那样迫使我们习惯于喧闹的婚姻、喧闹的葬礼、喧闹的晚饭、喧闹的睡眠。它像收音机那样麻痹了我们的神经,发展了我们温和的脾性,西方人就像一个未婚的姑娘,只要照看好自己就可以了,所以她总可以打扮得整洁一些,而中国人则像大家庭中的媳妇,有数不清的家务在等她去做。于是,这种制度在我们心中从小就培养了一种冷静感,使年轻人循规蹈矩,格守本分。它为我们的孩子们提供了过多的保护。很奇怪,很少有孩子们造反与出逃。在以父母为中心的独裁家庭中,这种制度使年轻人失去了事业心、胆量与独创精神。笔者认为,这是家庭制度在中国人性格形成上最具灾难性的影响,父母的葬礼使文人学士在三年之内不能参加科举考试,这也是内阁成员辞职的一个绝好理由。
家庭伦理甚至涉足我们的旅行与运动。《孝经》(从前的学童都要背诵的)中发展了一种理论,即“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孔子的门徒曾子临终前说:“启予足,启予手。”即要人们检查他的手足,没有任何损伤,可以完整地交回给自己的祖先,这与宗教感情已相差无几。家庭伦理限制了我们的旅游,孔子说:“父母在,不远游,游必有方。”于是,最佳形式的游历,亦即漫无目的、不期望达到任何特定地点的旅游,从理论上讲是不可能有的。孝子“不爬高,不涉险”。所以,在阿尔卑斯俱乐部里,没有一个孝子。
总之,家庭制度恰好是个人主义的反动。它拉着人后退。正如赛马的职业骑师用缰绳把那向前猛冲的阿拉伯马拉回来一样。如果这是个优秀骑士,他就能帮助这匹马赢得这场比赛。然而,有时骑士并不那么优秀;有时阻止赛马向前奔跑的也不是骑士,而是一辆不中用的货车。如此,中国社会就不需要良种的阿拉伯马了,最好的证明就是我们的确没有良种马。我们把它们谋杀刺死,赶进山林,或送进精神病医院去了。我们需要的只是从容不迫,沉重缓慢地拉车的马。这样的马,我们有许许多多。
社会等级观念,人们也通常这样称呼儒教,是支配着家庭制度的社会哲学。正是这种观念在维持着中国的社会秩序。这也是社会结构与社会控制的原则。它的中心思想是等级,也即“名分”。它给予每一个男人女人以一定的社会地位。与人文主义“凡事备得其所”的理想一致,社会的理想是“凡人各得其所”。“名”即“名称”、“名义”,“分”即“本分”、“义务”。儒教实际上被称为“名教”。一个名就是一个头衔,给予某人在社会上以特定的地位,并明确了他与别人的关系。没有名,没有一个特定的社会关系,人们就不知道自己的“分”,或者说是在这种关系中自己的责任。所以他就不知道如何控制自己的行为。懦家的观点认为,如果每个人都知道自己的地位,并使自己的行为与自己的地位相称,社会秩序就有了保障。“五伦”中的四项关系都与家庭有关。这五大伦理关系是:君臣关系、父子关系、夫妇关系、兄弟关系和朋友关系。这最后一项的朋友关系,可以说,是和家庭一致的,因为朋友是可以包括在家庭圈子里的人——“家里的朋友”。于是家庭就成了所有道德行为的出发点。
平心而论,孔子从来没有试图让家庭意识取代社会或国家意识,并使之成为一种扩大了的自私自利——这个结果,他老人家并未能预见到,尽管他有那么多实用的智慧。家庭制度的罪恶在韩非子的时代(公元前三世纪末)就已经很明显。我认为,韩非子是当时最伟大的政治思想家。他在著作中所描述的当时的政治状况与现代中国的情形相比较别无二致。比如裙带关系,徇私舞弊,损公肥私,政治家建立豪华的别墅,对犯读职等罪行的官吏没有任何惩罚,缺乏公民意识,以及普遍缺乏社会意识。这些问题,韩非子早已全部阐明,所以他主张出路在于法治的政府。他自己的结局,却像苏格拉底那样被迫服毒自杀了。
然而,至少在理论上,孔子并没有认为家庭意识应该蜕化为一种扩大了的自私自利,从而把社会的完整丧失殆尽。在其道德系统中,他确实允许一定量的超家庭的仁爱。他认为家庭的道德教育是全社会道德教育的基础,并且认为通过全社会的道德教育,应该出现一个人民生活幸福和谐的社会。只有这样,才能真正理解为什么“忠孝”被放在道德之首,并得到如此特别的强调。甚至中文中代表“文化”或“宗教”的“教”字,也是从“孝”演变而来的。即“孝”字加一表示使役的偏旁“夂”,意思是“使……孝。”《孝经》是这样解释“孝”的:
〖子曰:“君子之教以孝也,非家至而日见之也。教以孝,所以敬天下之为人父者也。教以悌,所以敬天下之为人兄者也,教以臣,所以敬天下之为人君者也。”〗
孔子还说:
〖爱亲者,不敢恶于人;敬亲者,不敢慢于人。〗
所以,他就可以对门徒曾子说:
〖夫孝,德之本也,教之所由生也。复坐,吾语女,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立身行道,扬名于后世,以显父母,孝之终也。夫孝,始于事亲,中于事君,终于立身。〗
所有的道德哲学,在社会上都是基于一种模仿的理论,在教育上则基于一种习惯的理论。社会教育的方法和途径是从小建立正确的思想态度,这自然是从家庭开始的。这一切都没有什么错。唯一的弱点是将政治与道德混为一谈。结果对家庭来说是比较满意的,而对国家来讲则是灾难性的。
家庭制度作为一种社会制度,是前后一贯的,它坚信一个由好兄弟好朋友组成的国家一定是个好国家。然而,在现代人看来,儒学在社会关系中忽略了每个人对自己不相识的人所应有的社会职责,这种忽略的灾难性是严重的。撤马利亚人乐善好施的品德在中国鲜为人知,实际上受到人们冷落。从理论上讲,这种品德已经体现在“互惠主义”中了。孔子说,仁者“己欲达而达人,己欲立而立人”。然而,这种与“他人”的关系并未包括在五种最重要的关系中,没有详细给予说明。家庭与朋友一起组成了一座有围墙的城堡。城内是最大限度的共产主义大协作,相互帮助;对城外的世界则采取一种冷漠无情,一致对抗的态度。结果正如人们所见到的那样,家庭成了有围墙的城堡,城墙之外的任何东西都可以是合法的掠夺物。
裙带、腐败和礼俗
的确,中国的任何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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