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六二年,綦江县破获了以蔡国民、龚昌民为首的,旨在推翻共产党的青年党组织。青年党人员以永新地区为主。参加人员不少,一般群众居多,也有少量干部涉及。清溪河一个推船的船工封的什么区长,我们公社的文书因其舅子参加了青年党受牵连被清除回农村。头子蔡国民被判死刑,龚昌民被判死缓。后又有什么梅花党、其它什么党的。反正在毛泽东时代,不怕政策那样严厉、高压,人们被控制得那样紧,活动范围被控制得那样小,在小小的一个綦江县,铤而走险的人组织反对共产党的组织几年又出现一起。改革开放后,政策那样宽松、柔和,人们愿说什么就说什么,活动空间那样大,也是二十多年了,我们綦江再没听说有反革命组织出现了,再没有人要推翻共产党了。
看来饥饿会使人铤而走险,暴政会逼人反抗造反。毛泽东及那一代人不正是利用这一社会矛盾使革命成功的吗?
在一九六二年冬至一九六六年四月,所进行的整个“社会主义教育运动”期间,一九六三年九月开始到1964年初,又开展清帐目、清仓库、清财产、清工分的“小四清”运动。这个运动主要对象是基层干部。据后来的綦江县志记载,全县三百三十一个大队统计:有四千七百多名干部犯有贪污和投机倒把行为。从这个数字可以看出,那时干部中普遍存在贪污、腐败,以权进行投机倒把。只不过人数比例很大,金额数量较小。但这决不是这时的干部们不贪,心不大,而是当时整个社会太穷。据《綦江文史资料》记载:到一九七五年末,全县信用社仅有股金51.3万元,各项存款1647万元,其中个人储蓄169万元,各项贷款157万元。百多两百人的生产队,一年产值才万多两万元,人均几十百来元。而且就是看到的那点粮食,根本没有什么现金。一个生产队又有生产队长、付队长、会计、现金保管、粮食保管、计分员、还有大队干部一大堆官,他们贪污到的金额当然有限,但决不能说那时的干部是清廉的。
那个时代除了农业生产就是政治运动,人们根本不办社会上的什么事,也很少有大的社会交往,身上也没有钱,也不可能进行行贿受贿。要想得到关照(如想当干部、调出去当工人),悄悄送个鸡,送几十个蛋,送块腊肉,送斤酒之类的普遍存在,也是当时唯一能办到的。
那时选人,用人,才能放在次要位置,有时可以说完全不讲才能,而主要是看出身成份,看穷不穷和凭领导的印象,也就是说的所谓表现。出身成份是生就的、先天的,表现就完全靠领导的嘴说了。
干部们一方面可能在一个又一个运动中被批判、斗争、被打倒。另一方面又有很大的权力,平时不受民主监督的制约。一般干部都可以叫民兵抓人,捆人,打人。那时口头上讲的是法,实际上不讲依什么法,完全是行政命令,领导说的就是法。上级领导就代表党和国家对下级行使一切权力。完全是人说了算,法是淡薄的,或者说是混乱的,更是服从政治的。上级叫下级做什么,下级就必须无原则服从。干部叫社员做什么,你就得做什么。如把谁定为坏人,你就只能低头认罪,不能申辩。如你要申辩、说什么,就说你不老实,不认罪,想翻案。就会被更残酷的捆绑,打,斗一顿,直至你认“罪”。如谁站出来为你说句公道话,他就会背觉悟不高、与坏人划不清界线,站在阶级敌人一边的罪名,惹火烧身。所以那个时代冤案、假案很多。改革开放后,虽然大多都评了反,但一个人的一生就被那个时代毁了。
那个时期,对干部的贪污、腐化、受贿等,不是用一种日常机制来制约。对人的处理,主要不是依照法律程序进行审理、量刑,而是用政治运动,用急风暴雨的方式批判,斗争一阵。宣传上说是整思想,是帮助你,是挽救你,实际上是整人,整肉体,动不动就是捆打跪斗,游街示众。用这个运动发动起来的一批人员换下上个运动起来的一批旧的。每个运动都要死人,经不起风浪、折磨而自杀的每个运动都有。
永新商店的会计邓国权在小四清运动中跳河自杀。永新兽医站站长赵忠余在大四清运动中跳楼自杀。医院的贺吉桃也是在大四清运动期间上吊自杀。永新收购站的杜万祥已是在一个运动中服农药自杀……。
干部随便耍威风,我记得有这样一件事。那时我家住在离区公所不远的西牙坡旁的草房里,门正对着西牙坡大路。那天上午,当时的区委书记张其中从区公所出来,站在大路上叫张勇。张勇当时是我们新农大队的大队干部。叫答应后,因张勇住的房子距大路有百多两百米距离,张其中就大声吩咐张勇什么事。此时有一个青年人正走在张其中前面几十米的大路上,此人可能也较调皮,他不认识张其中,不知他是区委书记。他在前面就随便应了声“听到了”。这还得了,张其中就认为顶撞了他,就叫我们生产队的人把他截住,并叫找挑大粪桶来,罚他在我们生产队担一天粪。中午饭都没给他吃,到下午要黑了才放他回去。此人好象是几里路外升平乡的人。
1964年五月,城镇进行了一个动员知识青年上山下乡运动,实际上是想压缩城镇人口,把街上没有工作的青年人迁到农村当农民。
运动宣传的是动员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实际上搞的是成户下乡。说的是动员,实际上是强制。永新街上走了五家半,都是成份不好的,四户地主,一家有历史问题。从綦江、重庆也撵下来得有。
至于那半家,实际只撵走了一个。男的姓冯,家庭成份没什么,但本人有厉史问题,在旧社会干过什么,属于五类人员。不敢说半个不字,叫走就只得走。女的娘家及自己都是好成份,她又属于不怕事的人。虽然街道强行把她一家的户口下了,不配口粮,但她带着几个娃儿就是不下农村去。街道几次把她的东西白天从她的房子里甩出来,她几娘母晚上又搬回去,随你怎样整,她就是不走。由于她家庭成份好,又是一个女的,带着的又是一包子娃儿,她又抓住了那个时代宣扬的:不讲任何亲情,你的家人和亲人被定为“坏人”,你就要和他(她)划清界线,把他(她)当敌人、仇人。她就以此理由不下农村和她男的住在一起,和他划清界线,不和他来往。因此又占了“理”,街道也说不过她,一段时间后,街道就只好不管她了。
由于下了户口,注销了粮证,她就带着几个娃儿,靠到农村捡拾粮食过活,一直顶着。直到改革开放,落实政策,一家才又开始正常生活。在暗地里,人们都很佩服她,认为她是一个坚强不屈的硬骨头。
李瑞艮是个参加过淮海战役的老解放军,好象是河北人。他受过伤,子弹从背上穿过,可能是残酷的战争环境下,没有及时的得到很好的治疗,伤口烂了,背上留下了拳头大的一个坑。后来随刘邓大军解放西南来到我们重庆。解放后转业分配到市属的松藻煤矿当一个一般管理人员。
他妻子是永新人,家庭是地主,她本人解放前在重庆读书。从年龄看,解放时她也是成年人,本人也可能被划为地主份子。解放后经人介绍,与李瑞艮结婚,生有三个女儿。此时大女儿十三四岁,小女儿还不到十岁。
李瑞艮一个人的户口在煤矿,妻子及三个女儿的户口在重庆市中区两路口街道。这个运动把他妻子一家四口也作为上山下乡的对象强迁下乡,撵回老家中峰乡。
他妻子耳朵有点毛病,是半聋不聋的,体力也很弱。这样一个弱女子,带着从小在大城市生长,到大不小的三个女娃娃,来到永新中峰乡高山上的一个叫龙深潭的生产队。在这陌生的地方,他们什么都不会.还好,当地农民对他们还好,没有欺负他们。到了农村,煮饭要上山找柴,吃水要到井里去挑,吃菜要自己种,还要到生产队上班做他们没有做过的农业活路,买点东西要到十几里、几十里的中锋场、永新场才行。又没有住房,这次被压下来的人,不像后来文化大革命下来的知青,要给他们安排好住房。她一家只好住在一路边的土地庙里。土地庙只有两个多平方大,一人来高。土地庙用作厨房,在土地庙旁请人打了一个十来平方的草棚,四面墙壁是用树枝夹的,一家人就住在这里,其艰难程度可想而知。
一个为了这个政权,出生入死,从死人堆里爬出来的军人,家人得到这样一个境遇,加上后来文化大革命又对他本人查来查去,慢慢的就神精失常,成了疯子。拨乱反正后,虽对他一家评了反,他本人享受了老干部待遇,妻子及小的两个女儿也从农村返城和他住在一起,得到了团聚。两个女儿还安排了工作,进了矿上。但他本人的疯病一直到死都未好。妻子也因受到太多的打击,后来也有点神经失常。
他们在那偏远的山区,无依无靠。在受这样的环境所迫下,大女儿和二女儿都十多岁就过早地在农村结了婚了。二女儿因结婚不久,自己也还小,还未有孩子就进入了好时代。落实政策后就回城并安排在父亲所在单位工作。
大女儿就很惨,因她结婚得早,毛氏时代结束,拨乱反正落实政策时她已是三个孩子的母亲。当时的政策,他们这种情况,在农村结了婚,对方是农村人,又生有孩子,就不容易迁回城。农村生的孩子,也只能随农村的一方,不能办入城市。所以他大女儿就长期在农村了。更惨的是:由于他大女儿从小生活在城市,劳动力又弱,做农业活不怎么行,又有思想包袱,性格有点孤僻。结婚到男方去后,生产队对她印象不怎么好。在一个运动中,她回重庆探亲超了假,回来后,工作队和生产队干部就拿她来斗。在斗争会上,叫人把她打了一顿。本来一个从大城市强迁到农村的姑娘,又因环境所迫过早出嫁到另一个农村,组成了一个自己并不很满意的家庭,思想本来就想不开,早已背上了包袱,加上这次又被毒打一顿,又无处诉说,也就疯了,现在病也未好,还是疯子。庆幸的是,落实政策后,国家以残疾知青对待,由民政发给生活费,生活有了保障。
这样一家人,被那个时代整疯了三个,最后虽都熬过了那个时代,进入了如今的好时代,可惜他们已无感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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